陳師孟們逞威 監察院成了憲法酷斯拉   何展旭

 

 

國政基金會司法及法制組召集人

 

法界指監察院彈劾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是濫權侵越,監察委員陳師孟(圖)15日表示,憲法明定,監察院糾彈權行使也及於法官、檢察官。圖/中央社

年初有齣韓劇「獬豸」,講述的是朝鮮御史熱血辦案申張正義的故事。

事實上,獬豸是中國的古神獸,具有平亭曲直、打擊不法的特性,一向被視為公正執法與正義的象徵,也是古代御史的代表,例如清代的都御史的官服,即以獬豸為其補服圖案。

然而台灣近來有群綠色獬豸,獸性大發,幾乎將憲政法治摧毀殆盡!

為了幫某立委的「曲棍球案」翻案,在綠色監委主導下,通過彈劾承辦該案的檢察官。

一時輿論大譁,批評監委假藉職權干預司法,更引發上千位檢察官連署抗議。

提案的監委亦不幹示弱,不但召開記者會反擊,更找來「專辦打綠不打藍法官」的監委陳師孟,

不僅痛批司法官們「不學無術」,更大放厥詞說:「有哪條憲法或法律說監察權不能夠侵犯司法的『審判核心』及『偵查核心』」。

此番說詞不僅顯現陳師孟們貧弱的憲法觀,更無疑是赤裸裸表明假藉職權干預司法的自白!

刑案偵查屬司法權,監察權不得侵犯其核心

依憲法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等職權。

對違法失職公務員可以彈劾究責,當然也包括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在內。

然而監察委員行使職權,仍然必須「依法」為之,服膺憲法及相關法規的約制。

依據憲法學理,司法權必須不受任何外部壓力的干涉,方能客觀公正盡其職責,此即立憲主義下司法獨立原則。

對於事實認定及證據採酌等司法權之核心,倘允許其他國家權力等外力干預介入,不惟司法獨立徒託空言,權力分立的憲政基本原則也將毀之殆盡!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2號解釋指出,刑事訴訟為司法權之一,「代表國家從事『偵查』『訴追』『執行』之檢察機關,其所行使之職權,

目的既亦在達成刑事司法之任務,則在此一範圍內之國家作用,當應屬廣義司法之一」。

釋字第325號解釋更明白的說:

「檢察官之偵查與法官之刑事審判,同為國家刑罰權正確行使之重要程序,其對外獨立行使職權,亦應同受保障。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

因此,檢察官所為起訴書、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如同法院判決一般,其間的法律見解,監察委員應不得對之進行調查。

從監察院公布的彈劾理由來看,調查的監委幾乎以「最上級檢察機關」的姿態,以自己的見解,對檢察官偵查的事實認定及證據採酌多所指責,已然踰越監察權的範圍。

檢察官偵查的適用法律有無不當,自有其他法律機制認定糾錯,不應由監委撈過界去越俎代庖。

監委們對於炤炤炯炯的大法官解釋視若無睹,如果不是無知,就是公然挑戰憲法秩序!

綠獬豸為扁翻案舖路,協建新黨國體制?

更好笑的是,提案監委還振振有詞的說「本案缺失還是經過法務部的認證」,

且不說被約詢的法務部長及檢察司長,是否憚於監委的權勢而作出違心之論,

以這兩位「行政官」的個人見解,去論證「司法機關」及「司法官」適用法律見解有誤,豈不滑天下之大稽?

事實上,這已不是綠監委們公然干預司法,「私設刑堂」為自己人翻案,只是上次對於法院確定判決,還遮遮掩掩以「調查報告」、「建議檢察機關提出非常上訴」帶過。

此次竟不顧千夫所指,干冒天下之大不韙,以法律見解彈劾司法官,

在陳師孟們戮力不懈的努力下,阿扁「沈冤昭雪」真的指日可待,這些干預司法的行為,充其量不過是為其翻案的前奏曲。

對於陳師孟們毀憲亂紀的行徑,有檢察官團體發表聲明,籲請蔡英文總統捍衛司法公正,勿再縱容監察院干涉司法。

此番赤誠懇切的呼籲,恐怕成為椽木求魚的悲嗚。

姑且不論,總統近來真的很忙,忙著處理「黨內家務事」,早已無暇他顧。

更別忘了,這群陳師孟們又是誰提名任命?不正是蔡英文總統。

檢察官們所指「渠等大肆潛入國家機制,試圖拔除司法異己」,將獬豸神獸基因改造為專供驅使的鷹犬,難道不就是蔡總統的本意?

要求蔡總統捍衛司法公正,豈不如同明朝天啟年間,群臣上書請求忙著做木工的熹宗皇帝,去制止大太監魏忠賢違法亂政,一樣的天真與荒謬。

民進黨二次執政後,一黨獨大掌控行政、立法,不僅設了「促轉會」、「黨產會」等「東廠」機關,以及改制農田水利會,吞併公民營組織。

另將中選會搞成「忠選會」,假藉「打假消息」,箝制人民新聞言論自由,種種作為猶嫌不足。

更削減考試委員人數,弱化考試權,縱容綠色監委干預司法,將監察院豢化為憲政怪獸,企圖讓司法權順從執政黨,以完成新黨國體制的最後一哩路。

只是完成了綠色威權的拼圖,這個黨及政府與惡的距離就更近,離憲法與人民也就越來越遠!

 

聯絡作者:日月雲端 文章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