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i Cheong Cheah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我是從馬來西亞領獎學金,來台灣讀書的交換生。

    

因為女朋友的關係,

寒假期間到台北打工賺自己的學費及生活費。

寒假期間整整一個月內,只休息了兩天,

老闆認為我們在新竹百貨營收不高,

卻在附近租房子是個笑話!

那段時間他三天兩頭,

就要我從新竹火車站送東西到繞河夜市,

再順便送到南港。

       

我們每天這樣幫助他,

他在背地裡面跟其他員工說我們的不是,

有一次更誇張,『他要我拖兩箱芭樂回台北』!

在火車站我還被站務員攔了下來。

   

      

最後一毛薪水都沒領到!

     

勞工局我們開過調解會了,但我們談判破局,

月休2天他只願意支付25000跟實際薪水有很大的出入。

老闆在勞工局調解會上說,認為『送東西是不算薪水的』!

可能是我還不夠了解台灣人,真的讓我大開眼界了........

          

            

「對不起,讓你見識到台灣最美的風景了...」

看完留學生的敘述,讓人突然覺得臉上無光。

「真的很抱歉,讓你遇上臺灣特產慣老闆!新竹到饒河也太遠了........」

「好機掰喔!告他阿 八成也沒勞健保」

                         

而原po的女友也發文補充:

惡劣老闆不付薪水,還是饒河街知名店家,

上過各大節目,真的忍無可忍告到勞工局,還調解失敗。

                         

我老闆威脅員工【跟他討薪水就是逼他去自盡】!

   

                       

從12月開始任職到2月16日只領過二次薪水!

第二次薪水只領了半薪,

甚至還跟員工把領到的薪水借回去,

因為老闆的行為太可惡了,個人借貸部分已經提告。

薪水部分已到勞工局調解,

老闆『當初』因為人力不足,只讓我月休了2天,

超時加班工作,去勞工局調解,

月薪只願意付25000,勞工局直接判調解失敗。

因為老闆現在還有在營業,

不希望其他人再受害了,才講這件事情公布出來。

              

            

另外補充,男朋友在工作期間,是有工作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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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位店老闆,也隨即被社員發現他之前就曾上過爆料!

     

沒錯,正是之前在貨物簽收單簽名處簽「操」,

而被送貨司機控訴非常不尊重人的一刀流芭樂攤老闆!

                 

當時是社員林雙雙發文替朋友抱不平,

指松山饒河街裡的店家老闆不尊重人,簽收單上簽上【操】!

                   

貨運司機因為送貨時間與店家發生不愉快,

所以在簽收時,老闆直接在上面簽了「操」這個字!

老闆你既不姓「操」,名字裡也沒「操」這個字,

要硬拗沒有罵人實在很難讓人信服。

                     

而且,當時實際狀況是:

1.第一次送貨,沒開店,約隔天。

結果隔天貨爆量,還是送了,仍然沒開!

過去的時候你還是沒開,請問是誰的問題?

事後又說去的時候沒看到貨運,難道司機要在那傻等到你來?

                    

2.第二次送貨,你沒開。

那天貨很小件,有告知放哪間ok,已經過你同意!

也告知你地點,你說你用走的,

事後卻怪罪我們故意放在很遠的地方!?

                   

3.第三次送貨,我們4點到,夜市攤位才開始出來。

你說要4-5點才會擺攤,那我們也回晚點送,然後呢?

6點半過去,你說在打冰,我知道之後就往後走買宵夜,

結果老公等你等到我宵夜買完了還沒去開車!

簽收3件包裹,說要驗貨,老公不想和你爭所以給你驗,

之後又說上次的貨尺寸錯誤要退回去,

老公回你那要和退貨組說,我無法當下收,

然後一切爆發點在後面,就是大家看到的操字!

            

隨便怎麼簽的意思是簽名字其中一個字,

難道我要簽蔡依林還是馬英九嗎?

如果當下貨物又有問題,誰是操先生????

                     

爆系官網完整原文↓↓   

【送貨司機控訴客戶,貨物簽收單簽名處簽「操」是故意罵人,

極不尊重人的作法,你認為呢?】

https://www.bc3ts.com/post/1853

               

    

                  

「吳*漢先生,怎麼到處都有你的債主呀?!

什麼一刀流?惡魔果實?....看是不入流的老闆吧!」

在看完事情始末後,社員對於芭樂攤老闆的行徑非常無言!

什麼發薪水就是要逼他!還說因為要付薪水讓他每天都負能量

「看樣子是好高騖遠,以為自己的芭樂市場很大,想打進去百貨公司!

有夠傻,那租金是都不知道快可以擺第二個攤子了嗎?」

而原po也在留言表示打工是為了賺學費,沒想到卻碰上這樣的事,

只好先跟女友的家長借錢交學費了。

但是因為當初預計得到的薪水是可以交學費和一部分房租,

所以現在只能在尋找其他辦法,畢竟不可以麻煩別人!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