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集

【萬人追蹤網美揮霍無度酒店上班私生活亂,

男友拿出驗傷單要大家公評】

【萬人追蹤網美被男友的爆料後出面回應事件始末,

強調男友才是恐怖情人威脅恐嚇動手才無法繼續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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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弘宇 於爆料公社發表

首先,我要先為了弄壞房東的門道歉,

這部分我一定會賠償,

太衝動波及到無辜的人是我不成熟,愚蠢。

                   

再來,我也是一個不好的男友,

我大妳十歲,沒有教你正確的價值觀,

反而屢次聽你的唆使去欺負,恐嚇你看不爽的人,

一次復合你要求我教訓你以前的姊妹,

朝陽大學的黃0怡,楊0淨。 

另一次又要求我去她們家的店堵她們,

這些在法庭上我都會提影音證據,

如果受害人願意出席我也歡迎,我願意接受法律懲罰。

                 

你要求我去台北修理妳以前的朋友呂0芝,

但是這位朋友真的幫助過我們很多,所以我拒絕了。

                   

既然妳說我說的非事實,我也在此回應妳提出所謂的事實

1.當時我們是在SD包養網認識的,她有非常多的乾爹,

而且是有交叉在同一時期的,有幾位也願意作證,

當時她要求我對她一對一,

我答應了而我也沒想到她馬上取消會員,

但是隨即發現她還在跟許多乾爹來往甚至單獨見面。

                    

2.228時的事情妳濫用保護令,法院也已撤回,

妳也同樣要求我對妳舅舅一家動手,

當天妳說是妳爸處理的,那麼要不要調榮總監視器,

在妳要求下我幾點到的?妳爸幾點到的?

妳說我硬要插手?那麼妳為何每次都打電話叫我去醫院,去妳舅舅家?

                   

3.我姑姑的遺物雖然是古董很值錢,

但這不是我一定要要回的原因,

因為我是隔代教養,姑姑帶我長大,她留的東西不多,

我5/9就請她(女友)歸還給我朋友,

接著她就封鎖我不接電話不回訊息,

直到我失去理智砸她家的門,她在在14號半夜~15號之間歸還。

                      

還有,你玩壞的是變速箱,不是那點小錢,

連妳媽在世的時候都有叫妳要還,

最後一次妳求我復合,要求用特殊影片跟照片交換,

這樣如果妳依然不負責,所以現在我是擁有些東西的肖像權?

                     

4.所謂什麼曖昧,只是朋友之間的關心?

那麼為什麼那麼多包養網乾爹的訊息呢?

他們真的認妳當乾女兒所以那麼關心嗎?

還需要見面關心?

                     

5.女方說:還有他說我咬他的傷口,踢他的傷口。

那個傷口,是在測試公司產品受傷的沒錯。

但也不構成妳蓄意攻擊我要害的理由。

後來在妳求和後我再次陪你去檢查,診斷出妳並沒有腦震盪。

在跟妳這交往中快一年的時間內,我也得戰戰兢兢的過生活。

一開始妳想繼續過著半工半讀的生活,

我不希望妳這麼辛苦沒錯,妳說我物質上真的也給予妳很多,

讓妳當了一個沒有後顧之憂的學生。

但我並沒有認為妳謝謝我,我多次讓你去工作甚至給了妳工作。

妳有好好做嗎?

                  

妳說妳想回去看父母,

妳還記得妳曾經叫我教訓妳爸妳有告訴他嗎?

妳媽生病時妳多少次在多人面前(包括我)說

最好早點斷氣,妳有遺產,她知道嗎?

妳還不懂為什麼妳媽立遺囑要把錢給你就跟妳爸妳弟,

不留給妳的意義嗎?

妳跟好朋友鬧翻,就要我去教訓人家?

女方說:他還花錢買通我的同學看我的動態。

↑↑請妳拿出確切證據,我同樣會告妳誣告。

                              

一直以來,妳都知道我有躁鬱症吃了三年的藥,

妳反倒利用這點不斷煽動我對付妳的朋友家人,

最後朋友逃光了才怪我?

妳一直說口口聲聲說妳為了妳媽,

但妳有多少次提到她掛了妳就有錢了?

現在妳不惜違反妳媽的遺囑也要爭財產,

妳沒反思過她為何不願留錢給妳,

遺囑妳舅舅有找律師在我們面前錄影公證,

這部分我願意出庭為他作證。

                    

撤回保護令,是因為那時候你要求我幫妳要三十萬跟爭遺產,

而且我也對法院提出抗告成立。

那次妳是在大庭廣眾中國醫大廳求我跟妳復合,是我白痴沒錯。

妳一直說我是恐怖情人,我也跟妳分手多次,

但妳既然覺得我可怕,為何屢次用肉體和眼淚做代價要求和我復合。

                        

女方說:這次你提分手,要不再對我家人威脅、幫助、建議⋯等等。

但不代表妳可以侵佔我的東西,我姑姑的義務,我的枕頭箱子....

等我好聲好氣請妳歸還時,妳選擇封鎖我不理不睬,

還有妳PO的照片裡,收納櫃跟行李箱是我自己買的,發票都有留存。

                   

房東的門以外,損壞的都是我自己買來借她搬行李的東西,

房東的門我一定會承擔責任賠償,

我自己的東西我不知道我是否有權利破壞?

我也一樣不害怕與論,如今你媽不在了,

妳只是忙著爭遺產,妳能否反思妳媽為何立遺囑公證不願意留錢給妳呢?

                        

然後,我就只是要求拿回我的東西,妳就封鎖了我。

妳提告後我同樣會提侵佔告訴。

最後我還是要跟房東小姐道歉,我會負責賠償不屬於我的東西。

還有我想問一句,妳爸知道妳要求我揍他過嗎?

你媽剛過世如果真的那麼重要,

妳能否尊重她的遺囑,不要拿不屬於妳的東西。

如果我是這樣的一個人,為何妳要不斷找我復合,這點我很不解?

                   

我並不希望昭告天下,也不打算跟妳復合, 

妳花我幾百萬我也可以不計較,

但侵佔我姑姑的一物,我就一定要討回公道。

                       

這也是我最後一篇公開回覆林小姐的文章,

等妳提告後,我們也會提出包含侵佔、教唆傷人,

騷擾我家人,違反姓交易和偽造文書等告訴。

                      

妳說也只想還給我寧靜的日子而已,

那就尊重妳媽的遺囑,不要再教唆別人做不法的事,

還有,變速箱的錢妳媽在世時要妳賠償,

妳改用私密影片跟照片交換,妳真的尊重過她嗎?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