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 5 月報稅季,有民眾好奇,網路申報完成後,為何會被要求補送證明文件。對此,國稅局解惑,凡在報稅時有自行新增或調整資料的案件,都須補送證明文件,這樣才能確認申報內容是否正確。
台北國稅局說,近年國稅局能掌握的各類所得、扣除額資料越來越完整,進而可以在報稅時,直接讓民眾下載帶入,省去自行填寫的麻煩;不過,還是有少數資料不完備,仰賴民眾自行輸入。
為確認民眾自行輸入的所得或扣除額金額是否完整,需要有證明文件佐證,因此,凡是網路申報時有新增或修正資料者,報稅系統都會在最後跳出提示,提醒民眾將證明文件寄送或親送至國稅局。如果完全是按國稅局提供的所得、扣除額資料申報,就可免去這道手續。
舉例來說,有些受贈單位基於保護個資等理由,不會提供民眾的捐贈資料給國稅局,導致民眾在報稅時沒辦法線上查調到這筆捐贈,只能自行填入,這種情形就要補上捐贈收據正本。
新婚夫妻第一年合併申報自用住宅借屋貸款利息,系統也可能不會自行帶出,民眾自行填入列舉扣除額金額後,得補上金融機構開出的利息單據來證明,例如繳息清單正本。單據上若沒有房屋地址、所有權人、取得日、借款人及用途等資料,民眾要自行補註及簽章,並提供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
台北國稅局強調,國稅局提供的資料雖完整,但還不能達到百分之百正確,民眾報稅時,一定要先確認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是否正確,如果發現系統有遺漏,自行新增或調整金額,就要補上證明才能成功列報;也因此,建議民眾平時就要有保存單據的習慣,以免列報扣除額遭剔除。
台北國稅局表示,今年 5 月綜所稅的補件資料,最晚要在 6 月 10 日前送達。5 月申報期間補件,各區國稅局都可代收,但 6 月起民眾只能郵寄或親送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如果遲遲未補上證明文件,可能影響列報扣除額的權益。
想了解列報各類所得、扣除額須提供的單據,民眾可搜尋「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至各區國稅局網站下載說明。
(作者:吳佳蓉;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