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琉球朝日電視日前的報導指出,5月11日有一名台籍旅客租車自駕途中,撞傷一名走在人行穿越道的8歲小學三年級男童,導致男童頭部受到強烈撞擊、肋骨骨折。熟悉沖繩自駕的網友指出,若駕駛人沒有買保險,依日本對於駕駛過失致人死傷的重視程度來看,當事人可能會賠得很慘,還要面對日本刑法的裁罰。
日本警方表示,11日晚間7時30分左右,有一名自稱是老師的38歲台灣籍男性,駕駛租來的車輛,行經沖繩縣恩納村恩納國道58號路段往南時,撞上一名走在人行穿越道上的8歲男童,導致男童頭部受到嚴重撞擊、肋骨骨折的重傷。
駕駛人隨即遭日本警方以過失駕駛致死傷罪現行犯逮捕,另一方面,據現場目擊者表示,事發當時,男童行走的行人穿越道是綠燈。日本警方表示,確切的肇事原因,還有待進一步的詳細調查。
據熟悉日本與沖繩自駕的臉書粉專「屋頂上的シーサー」張姓達人指出,日本對於不遵守交通法規的相關規定非常嚴格,以當事人涉及的過失駕駛致死傷罪來說,除了要賠付受害者相關的醫藥費與精神賠償外,還要面臨日本刑法的制裁,最高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
張姓達人表示,如果這起車禍不涉及人身事故,也就是有人因為這起事故死傷,那麼,租車時的保險大多可以賠付。比較擔心的是,當事人其實不是租車的那個人,可能是別人租車、他開車。若是這種情況,其租車時所買的保險,保險公司將會以與指定駕駛人不符的原因,拒絕賠付保險金。換言之,肇事人除要全權負責外,租車公司也可以向肇事人要求賠償。
另一方面,若男童橫越馬路當時是綠燈無誤的話,則駕駛人的罪名可能變成「無視交通信號致傷罪」,那麼就可能會用「危險駕駛致傷罪」起訴,刑責變成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姓達人指出,近年沖繩有不少交通事故,與外國人不熟悉日本的交通狀況與交通規則有關,他呼籲國人赴日自駕時,千萬別把在台灣開車的壞習慣帶到國外去,目前日方已經有民眾喊出拒絕外國人在日駕車的呼聲,若讓日方重新檢討承認台灣駕照的得失,相信不會是國人願意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