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監獄及法務部矯正署日前核准前總統陳水扁保外醫治第18次展延,陳水扁4日表示,每到選季「扁維拉」就被消費,「阿扁不是抓回去關,而是根本不該關。同時,他也反問,「馬英九可以讓扁出來,蔡英文就要抓扁回去嗎?」
陳水扁在臉書發文指出,他認為,每到選季扁維拉就被消費,阿扁不是抓回去關,而是根本不該關。扁案所涉二件事:特別費(國務機要費)與選舉錢(政治獻金),連總統蔡英文在2008年6月20日對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都說,「特別費不是貪腐,真正的關鍵問題是是制度上的問題,問題是立法院是否願意修法」;2009年9月10日也對AIT台北辦事處新任處長司徒文說,「漏報競選經費,在所有黨派的政治人物中,包括國民黨領導人,是普遍現象。」
陳水扁表示,如果沒有選擇性的不同標準,同樣特別費,「馬英九用於個人開銷可以判無罪,阿扁用在機密外交等公共支出,會被收押判無期嗎?」同樣選舉錢,宋楚瑜選個省長花5億,還剩6.2億,卻只申報1億,這是「做了法律所許可的事」嗎?
陳水扁坦承競選經費申報不實,他表示,「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卻被關了6年多還要抓回去?馬英九讓他出來是政治決定,擴大醫療鑑定報告只是樓梯。
最後,陳水扁也在臉書發文中表示,如今醫療小組的診斷證明及病情評估報告,與擴大醫療鑑定報告不都是一樣,更質問「馬英九可以讓扁出來,蔡英文就要抓扁回去嗎?」請問蔡總統忘了10年前說要修法除罪與歷史共業的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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