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芹(左)。李佳芬(右)。(合成圖/中時資料照)

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先前採訪高雄市長韓國瑜,出版《跟著月亮走》,遭到韓粉批評沾光、騙錢,對此黃光芹爆料,指稱此書她只拿到作者稿酬20萬,150萬版稅被韓國瑜夫人李佳芬拿走,引發2女隔空交火,律師林智群從版權紛爭中看到5個法律現象。

媒體人黃光芹在今年1月出版《跟著月亮走》,出版至今仍暢銷,然而黃光芹遭到韓粉批評蹭韓國瑜名氣賺錢,日前她大動作反擊,指稱她將版稅收入讓給韓國瑜,經詢問出版社,李佳芬已取走第一筆結算150萬元,第二筆她沒有理會,稿費部分,李佳芬匯給她20萬元。

黃光芹指出爭議部分,表示李佳芬剝奪出版社的海外版權,近日未經過她的同意,取走原創電子檔,黃光芹為免未來侵權行為,已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韓國瑜。

對此,李佳芬則回應,當初黃光芹主動放棄版權,只要撰稿工本費,所以她支付黃20萬元稿費,至於海外版權爭議,李佳芬表示,韓國瑜從未授權任何海外版權,其他法律問題將委由律師研究。

黃光芹、李佳芬隔空駁火,律師林智群今日在臉書發文,站在法律層面突破5個盲點,林智群論述如下:

1.這樣的合作案,關係人有三個:出版社、作者、名人,原則上著作權(人格權、財產權)是屬於作者的,黃光芹寫書,他就是作者,有著作權。

2.當然有些合作案裡,出版社跟作者簽的約是買斷,就是出版社用多少錢(比如:50萬)買下你的著作權,那出版社出版賺多少,都跟作者沒關係,這樣的情況比較常發生在,剛出來沒什麼名氣的作家身上。但黃光芹已經是資深媒體人,寫的書又跟韓總有關係,搭上選舉便車,大賣是可以預期的,不賣斷、抽版稅,賣一本書抽一定金額(比如50元),是最好的。一般作者是不會放棄這樣的賺錢機會的!

3.那名人本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通常是「授權金」,而不是「著作權」,授權範圍主要是「肖像權」、「自己寫的文章」,那書上可以寫「韓總唯一授權」,增加書籍可信度,增加銷售量。授權金可能是一筆錢,也可以賣一本書抽10元這樣,金額多寡也是看人,也有名人不缺錢,很高興有人幫他寫傳記,樂意配合接受訪問,提供照片跟文章,不收錢的。

4.名人傳記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本人授權,只要我收集韓總過去經歷、公開發言跟行程,不使用照片(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本人肖像權),不引用韓總自己寫的文章內容,其實還是可以閃過去,像之前林書豪正夯時,也是有人出他的傳記,林書豪還跨海表示抗議,出版社回應是我出書不需要本人同意…。

5.經過本人授權的傳記,通常會由本人審閱過才出版,這樣的作法往往會有一個問題,就是本人通常會希望作者講好的不談壞的,作者為了迎合本人,寫出來的東西可能不會太尖銳,這也是「授權傳記」的一個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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