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間 2018/10/13
二兵拒絕集合反嗆營長 法官判處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讓基層軍官傻眼(示意圖/資料照 鄭任南攝)
陸軍南區專訓中心有2名二等兵剩不到2週退伍,公然拒絕集合操課,營長將兩人叫來談話,並告訴他們已「抗命違反軍法」,誰知他們毫無悔意,還嗆營長「我也不是沒被關過」,走回寢室睡大頭覺。兩人被檢方依恐嚇長官及抗命罪起訴,一審法官以《海陸空軍刑法》抗命罪判處各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但士兵抗命、以下犯上,繳完6萬元就免坐牢的判刑,讓許多基層軍官傻眼「以後還怎麼帶兵?」
《ETtoday》報導,19歲的林姓、蔡姓男子軍事訓練服役4個月,在今年1月30日入伍,於陸軍南區專訓中心(鳳山區陸軍官校)某營部連服役,兩人自以為是「待退弟兄」,於5月18日上午8點,拒絕著裝集合、操課,穿拖鞋、運動服在營舍閒逛。
此事被葉姓中校營長知道後,請輔導長先行了解,兩人依舊不願集合,於是營長將他們找來問話,反被林姓二等兵嗆「為什麼我要穿布鞋,我在家都是穿拖鞋」,營長告知他的行為已是抗命,會被判刑,林兵更囂張地說「也不是沒有被關過」,說完就轉身回寢室睡覺。
最後林、蔡2人移送憲兵隊偵辦,先是否認犯行,直到移送高雄地檢才承認自己有嗆長官、拒絕操課,被依《海陸空軍刑法》抗命、對長官恐嚇等罪嫌起訴。
一審高雄地院法官在審理時認為,營長並沒有因為林兵的話語心生恐懼,且林兵也沒有加害營長,因此恐嚇長官的部分難以論斷。不過兩人抗命事證明確,有損幹部領導威信,危害軍紀,依《海陸空軍刑法》第47條第一項之違抗命令罪判處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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