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蔡易餘2016年底開記者會,質疑農糧署圖利前立委翁重鈞的家族企業「玉豐糧食公司」,並指玉豐公司低價買進高價賣出,20年來大賺11億元,另還在政論節目公開批評。翁重鈞認為名譽受損提民事訴訟,向蔡易餘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方法院(16)日審結,法官認為蔡的言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也無法證明陳述為真實,判蔡易餘點賠償翁重鈞20萬元;登報道歉部分駁回。

蔡易餘發聲明說,承審法官拘泥於數字,存有偏見,對判決表達不服,要提起上訴。他說,承審法官拘泥於他所指稱翁重鈞家族賺得11億元,縱使未賺11億元,翁重鈞時任立委時透過職權,家族取得臺灣省糧食局白米密封包裝機等設備,從84年獨佔國防部軍糧生意,近年來翁重鈞家族光二氧化碳密封包裝米,在106年當年度以賺取1100萬元計算,至今24年來至少就賺2億4千萬元,這還未包括倉儲費用、運輸費用,及裁軍軍人大幅減少原因。

蔡易餘進一步指出,法官只拘泥在數字上,但翁重鈞在民國84年怎麼透過職權取得生意,法官皆不願意深入討論,因此對於法官充滿偏見,他決定將提起上訴。

判決說,蔡易餘等立委2016年12月28日開「大米蟲養成計畫」記者會,質疑農糧署圖利具有特定設備的玉豐公司供應軍糧,指玉豐公司以每公斤27元購入軍糧,再以每公斤47元賣給國防部,自1996年至2016年獲利達11億元;記者會一出,玉豐公司發聲明反駁,翁重鈞也不滿提民事訴訟,認為蔡易餘侵害名譽權。

翁的律師先前曾指出,玉豐僅承包軍糧白米「密封加工」,再交給農糧署販售給國防部,公司並未「販售」軍糧,至於農糧署以多少錢賣出,和公司毫無關係,蔡一再扭曲事實,以47元減去27元計算利潤,指稱玉豐公司大賺11億元,計算利潤方式也錯得離譜,實際上公司利潤為1200萬元,兩者相差一百倍。

翁的律師指出,雖然農糧署有聲明澄清,但蔡易餘在農糧署澄清後,仍上政論節目再講一次,認為蔡仍侵害名譽權,且雙方沒有協調空間,希望法官依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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