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出訪港澳,與港澳中聯辦主任會面引發討論,陸委會昨表示將研議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增列政務人員等赴港澳的申請及管理規範,被認為是「韓國瑜條款」。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受訪表示,因為情勢變遷,政務人員及縣市長等赴港澳應該要有比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那樣的審查機制,目前正在研擬法規。
陳明通今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被問及韓國瑜赴港澳相關行程,陳明通說,他不建議用「韓國瑜條款」這樣的名詞,主要是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年初提出「習五條」,推動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看到兩會也重申這樣的工作,且香港從過去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變成民意反映、各方調查大量被限縮,一國的精神更貫徹下去,因應情勢變遷,因此要比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密人員、縣市長前往香港澳門,應該要建立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那樣的審查機制。
至於是否要對韓國瑜開罰新台幣50萬元?陳明通說,沒有,要韓國瑜先來說明一下是否有政治性合作行為,因為有些還是要事實認定,「沒有那麼快」,只是法條裡明定,如果違法最高可以罰50萬元,法制國家要依法,還要依一定程序,「不能未審先判」。
對於國民黨批評陸委會像錦衣衛,陳明通說,這個他不評論,「我們是很正正當當的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沒有這種王朝時候的名詞,沒有這種職務設計。」
媒體問到,有人爆料高雄市副市長葉匡時曾先發訊息告訴陳明通有要去中聯辦。陳明通說,葉匡時沒有告訴他,他們的溝通是說如果要見劉結一,要增加行程還是要補程序,因為葉一直講說行程不是很確定,他也知道兩岸交流不到最後一秒不會確定,所以他跟葉說按規矩要補程序,後來他也補了,「我們溝通的是這裡,不是中聯辦。」
陳明通表示,進入中聯辦當然是非常敏感,引起很多爭議,過去歷屆首長包括陳菊、馬英九都沒進過中聯辦。被問及2001年陳明通曾宴請時任香港中聯辦台灣事務部部長邢魁山?陳明通說,那是他的業務,「他(邢魁山)來我們這邊,我們請她吃個飯,是彰顯我們的主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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