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是我們生活中的一部分,每天下班回去的路上,你都會發現攤販們早就擺好東西等著你來挑選了。但水果在好吃的同時,還經常引起我們的爭議。

比如櫻桃和車釐子,這兩個概念都各自有自己的粉絲,而粉絲們經常為了水果的名字在網上大打出手。而美國人更是誇張,他們曾因番茄是蔬菜還是水果竟然打起了官司,是在是閒得發慌了。

爭議1:鳳梨是不是菠蘿

在生活中,大部分人將海綿寶寶房子原型的那個水果稱為菠蘿,但也有別出心裁的一部分人將某些菠蘿稱為鳳梨,並有鼻子有眼地指出它們的不同。你還別說,大表哥就是上了大學後,才知道世界上有個東西叫做鳳梨的。所以,大表哥是堅定的菠蘿派。

那麼鳳梨是怎麼來的呢?原來啊,鳳梨是我國台灣省的叫法,這和廣西叫北方的“絲瓜”作“水瓜”一樣,本來一樣的東西,但卻衍生了不同的名字。但這裡有一個麻煩就是“鳳梨”在台灣島上又被進行了特殊的培育,和我們的菠蘿在口味上、外觀上又有點不一樣了,你說這可咋整。

實際上,在我們爭得頭破血流的時候,寶島的人民卻分得很清楚,他們就知道他們田間的鳳梨,其實就是我們嘴中的菠蘿。反倒是我們這邊的一些人,為了趕時髦才強行將菠蘿一掰為二罷了。

爭議2:櫻桃是不是車釐子

為了證明車釐子就是櫻桃,大表哥曾跟大表嫂吵過一架,告訴她櫻桃的英文就是cherry,而這個cherry出口轉內銷後,就變成了車釐子。如果你認為車釐子不是櫻桃,就跟越南的banana到這裡不是香蕉而是卜拿吶一樣。

此役大表哥雖然獲勝,但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被迫買了幾斤智利的櫻桃來哄人。但即使如此,大表哥依然還是堅定的櫻桃派。

當然,智利櫻桃和國內的櫻桃還是有區別的。中國櫻桃個頭比較小,皮薄汁多,一般是淺紅色。而智利櫻桃為暗紅色,果實碩大堅實而多汁,入口甜美。不過“車釐子”這個概念始終無法走進大表哥的心扉,就像“士多啤梨”永遠是草莓一樣,並不因為一些商販的炒作而變得高貴了。

爭議3:西紅柿是菜是果

這也是一個爭議比較大的問題,因為我們發現,西紅柿通常在菜市場出售,但它的植物卻被歸類為水果性質,而且聖女果被認定為水果。這種能吃又能炒的東西,曾引起不少的風波,而最著名的,當屬美國的“尼克斯訴赫登案”。

1883年,美國總統切斯特·阿瑟簽署了“ 關稅法”,要求對進口蔬菜征稅,但不徵收水果稅。而當時,番茄被認定為一種蔬菜,所以水果商約翰·尼克斯起訴了這個法案並表示在植物學上,番茄是一種水果,因為它的種子結構和植物開花等特徵都表明了它不是蔬菜。

原告的律師和被告的律師都使用了詞典,原告的律師從詞典中讀取番茄一詞的定義,而被告的律師則從韋伯斯特詞典中讀取豌豆,茄子,黃瓜,南瓜和胡椒等詞語的定義。

最終法院裁定,從詞典中引用的段落將“水果”一詞定義為植物的種子,或含有種子的植物的一部分,但這些定義沒有傾向於表明西紅柿是“水果”。在這種美國政府的不公正下,約翰·尼克斯敗訴了。

所以如今,至少在美國,番茄被認為是一種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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