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遇恐龍法官!?真的很怒欸!去年10月無照8+9謝亞軒,在南京東路尬車,一撞就是撞進騎樓,3位無辜路人,當場被撞得扭曲慘死,當初檢方很混怒,依「妨害公眾往來致死」、「過失致死」2罪起訴。未料,台北地院召開調解庭,謝家人只願賠償每名死者50萬元,現在謝男還爽躲徒刑,最重緊罰2年牢飯!
前提要↓【無照8+9南京東路尬車被起底!保全「四肢扭曲」血胸當場亡...偵訊嗆:我就是壞小孩!(片)】
根據《TVBS》報導,台北地院今(21日)開調解庭,黃姓夫妻的長子難忍氣憤,當庭秀出父母生前合照,要求謝男下跪磕頭;謝聽聞後順應對方要求,直接跪下磕了3響頭;雖然謝男看似有誠意,但其律師卻稱,謝家人願意賠償3名死者共150萬元;一席話瞬間點燃被害人家屬怒火,怒嗆「300萬買妳兒子的命要嗎?」
調解破局。雙方調解失敗,法官接著召開準備程序庭,但謝亞軒卻緊承認刑度較輕的過失致死罪,不認刑度重的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他在庭訊時辯稱,自己當天沒有飆車,「只是想跟車」;法官忍不住追問「你平常開車也這樣?怎不認為會造成危險?」謝男仍堅稱,他當時只是「跟車」,沒有想到那麼多,然後倘若「妨害公眾往來罪名」無法成立,謝男恐怕只須坐2年牢,然後繼續8+9上路害人!
根據刑法第185條規定,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低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如致人於死,刑度則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至於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則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兩者刑度可說是天差地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