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我國古代一直是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環境,但是你絕對想像不到有些女性的社會地位到底有多低。在帝制時代產生了許多不可想像的一些習俗,其中有一項就是婚姻的陋習,那就是起於漢,「興」於清的「典妻」。
很多人可能對於這個詞不是很理解,典就是典當的典,將自己的妻子典當出去。歷代的政府都對此有過禁止,但是卻遠遠沒有達到該有的目的,或者說完全沒有什麼大的作用。我們從各個方面可以了解到古代女人對於自己的貞潔看的有多麼的重要,為了保住貞操有時候可選擇赴死,那又是什麼原因導致這種典妻婚的現象發生呢?
清朝時期的典婚達到了頂峰。主要是在人民起義發起的戰爭,農村經濟受到了大力的衝擊,中下層的百姓生活日益艱難,家徒四壁,連溫飽都難以解決,更何況娶妻生子之說,因此出現了男多女少而且娶不起老婆的現象,因為各方面原因的滋養,典妻婚就在這時盛行了起來。
當時典妻的現象遍及華夏各地,因地域文化不同叫法又有所差異。在浙江仙居地帶,租妻,是一件正常且又普通的一件事。在北方,典妻在遼寧成為「搭夥」,甘肅稱之為「僦妻」,僦也就是租賃的意思。而在廣西一帶還有「寄肚」一說,廣西賀縣的寡婦很少再嫁,沒娶老婆的或者死了老婆的男人便租來專門生孩子,生完之後便雙方斷絕關係,生下的孩子由男方撫養。
典妻制度的發展到了相對成熟的時候,已經行成了比較完善的流程制度,其中最為關鍵的環節便是契約,契約寫明租妻價格,時限,租期一般為3到5年。這種契約於那些被典的婦女簡直比之賣身契還要受罪,契約成立後,被典婦女就得供人玩樂,為別人生兒育女,最後還需要和自己的子女分離。
那麼這種違反人倫、人情、人性的做法政府為什麼沒有大力去打壓呢?實際上清政府禁止過,但是一方面因為國力的日漸衰落,一方面因連年戰事不斷,人丁不興,也就默許了窮苦人民的這一做法。古時的貞潔觀為一妻不可二夫,必須對自己的丈夫忠貞,但是當「斷子絕孫」和繼續生存下去的前提條件的抉擇下,貞潔觀只能服從。這是古代女性最大的悲哀和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