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歲時,我和老公離了婚,因為我不能生育。離婚時,我什麼也沒有得到。倒不是他摳門,而是我們兩個人的條件確實一般,他也沒有什麼可以補償我的。之後,我灰頭土臉地回到了娘家,和父母同住。父母對我的歸來並沒有表示歡迎,反倒覺得我給他們丟臉了。但即便如此,他們也並沒有趕我走的意思,還是允許我住下了。
一天,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聽見了嬰兒的哭聲,走近一看,發現有人將一個女嬰遺棄在了路邊的草叢裡。我四處張望了下,發現路上來往的人並不多,如果把孩子繼續放這的話,估計她得餓死了。我有些不忍心,於是決定帶她回家。
父母得知我要收養這個女嬰,大發雷霆,他們說我們自己都沒錢,哪還有精力幫別人養孩子。我想著反正自己也不可能有孩子,那不如把她當成上天送給自己的禮物好了。可是父母哪會這麼想,他們很堅決地表示如果我一定要收養這個孩子的話,就帶著孩子滾出家門去。
我也很為難,可還是不忍拋棄她,於是只能帶著孩子走了。之後,我租下了一間二十平米的小房間,環境不是很好,但房租很便宜。房東是個孤寡老太太,她願意在我上班時幫我帶下孩子。
為了養活女兒,我比從前更加拚命地工作,可日子還是過的緊巴巴的。有人見我獨自帶著孩子,說要幫我做媒,可我一連相了幾個他們都嫌棄我的女兒,於是我只能作罷。眼看著女兒一天天地健康成長,我雖然吃了很多苦受了不少罪,可也是痛並快樂著。
好在女兒真的很懂事,從來不會給我添亂。我曾告訴過她自己不是她的親生母親,可是女兒一點不以為意,她說在她心裡我就是她的媽媽。後來,女兒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大學,連學費都沒有要我操心。大學四年,她每年都得各種獎學金,還經常給我寄錢回家。
鄰居們都說我生了個好女兒,以後肯定有福享,不過我心裡還是有些虛的,畢竟自己不是她的親媽。轉眼間,女兒大學畢業了,也順利找到了工作。後來她談了個男朋友,我也見過,覺得小夥子挺不錯的,但不知怎麼的,沒過多久,兩個人就分手了。
工作後,女兒越來越忙,回來看我的次數也越來越少了,但她每個月都會給我打幾百塊錢的生活費。這樣,我已經很滿足了,畢竟人家親生的女兒都未必有這麼好。幾年後,女兒要結婚了。我與所有嫁女兒的母親一樣,心裡很捨不得,可是女兒卻告訴我說不用難過,以後我們會經常在一起的。
我只當她在安慰自己,幾天後當她來接我一起去住時,我才明白女兒話裡的意思。原來,女兒早就想著以後和我一起生活,她之所以和之前的男朋友分手,也是因為對方不肯接受我同住。
知道這些後,我感動不已,還好當年我收養了她,現在才會有這麼孝順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