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個新聞,說貴陽有一對夫妻,離婚十四年了。
不久前男的再婚,女的發現前夫婚紗照後,氣惱又嫉妒,從網上下了花圈、骨灰盒之類喪葬物品的照片,在前夫結婚當天一起給他發了過去。
估計十四年來,這位女士一直沒放下前夫的種種吧?過得也非常不好吧?
可是一段已經死亡的婚姻,值得你再花十四年去陪葬嗎?
如果離婚第二天你就頭髮甩一甩大步走開,一個人活得精彩,或者找個人活得精彩,那麼十四年後的今天,你的人生一定是另一番美好模樣。
可惜人太容易被情緒控制。
往往是道理都明白,可情緒一上來,立刻不分黑白、不知好歹。
如果說有個人丟了100塊,卻發了瘋一樣非要花500塊打車回去找,然而並沒有找回來。
你一定覺得ta太傻。但類似的事情其實你可能正在做:別人隨口說了句難聽話,ta根本沒注意,你卻難過了大半年。
人想活得好,必須得保持基本理性,一旦知道一件事不可能有好結果了,就該果斷說服自己:已經沒辦法了,到此為止。
紀錄片《生命裡》,記錄了上海一家臨終關懷醫院裡,幾位老人的最後時光。來這裡的,基本都是癌症晚期患者,生命餘額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看到這些老人,你就明白了什麼叫“風燭殘年”。有人大小便失禁,臟得一塌糊塗。有愛說愛笑的漂亮阿姨,剃了光頭,放棄抵抗。
他們打起最後的精神選遺像,立遺囑,漠然回憶著過往時光。然後就在疼痛和混沌中,等著最後油盡燈枯。
這個紀錄片看得人心裡特別難受。而更令人難受又不得不接受的是,所有的生命,都免不了走到這番慘景。
我曾看過個假想題:想像現在是2068年,你已經八九十歲了,身體各部位都出現了問題,癱瘓在床。
你看著窗外的風景,但已無法走在樹下散步。你想到年輕時有過的理想,現在早已不知去向。你腦中不斷閃現這一生遇見的人,愛過的、恨過的、錯過的。
你發現時間變得難以忍受。你對著天花板祈禱,說老天啊幫幫我吧,我願意用一切去換回年輕的身體。
奇蹟發生了!
Biu的一聲,你回到了2018年的今天,你在讀這段話。沒錯,你回來了!那麼,告訴我,這一次,你想怎麼活?
從往事堆裡走出來吧。去往你夢想的方向,去過你喜歡的生活。
生命的意義,是對美好事物一場又一場的追逐,而不是在和妖魔鬼怪的纏磨裡耗盡心力。
揪著往事不放,是人最大的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