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闖入臨檢時,黃女來不及穿上內褲就被逮了。(示意圖/警方提供)
桃園市一家位於民光路上的護膚坊經營色情按摩,僱用辣妹和客人發生性行為賺錢。一名林姓員警在2016年3月25日晚間喬裝為男客潛入,被林姓負責人帶到包廂內後,再由黃姓按摩女幫忙服務,沒多久後就被脫下內褲撫摸生殖器,眼見時機成熟,趁機呼叫同伴進入臨檢,但是由於太過匆忙,導致黃女來不及穿內褲就被逮了。
判決書指出,林男開設按摩店,並僱用外貌姣好的女子擔任按摩小姐,與不特定男客進行全套性交易,以按摩30分鐘、450元的收費方式,如要從事性交易,還要另外多收1000元費用,所有獲利都和小姐對分。
案發當天,林姓員警被額外收1000元後,就被帶進護膚坊隔壁、需以遙控器開啟鐵門的鐵皮屋中,隨後黃女就進包廂服務,沒多久後就被脫下褲子,趕緊趁機呼叫埋伏同伴進來逮人,也使得女方來不及穿上內褲,還好女方有長裙擋住才沒有洩春光。
案件審理期間,林男辯稱否認有僱女子做性交易,並表示小姐進來時都有簽切結書,假如有做全套性交易就要自行負責,還強調自己每20分鐘都會進去巡一次,並沒有發現任何人在從事性交易行為。
桃園地院法官勘驗光碟,其中聽到警訊問,「妳有無將褲子脫下?」黃女回覆「嗯」,員警再問「原本打算如何要做全套服務?那妳要怎麼服務?」女方回答,「就是...那個脫褲子阿!」
法官認為,由於錄音檔有錄到交易內容,認定護膚坊有僱女子從事色情按摩,因此依妨害風化罪將林男判處9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