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網路紅人谷阿莫(本名仲惟鼎)以「X分鐘看完一部XX電影」系列短片爆紅,但他日前被片商控告涉違反《著作權法》,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6日首度開庭,谷阿莫表示,「我被起訴我不認同」,否認侵權。
谷阿莫3年前開始陸續製作以「X分鐘看完一部XX電影」系列短片爆紅,但有多家片商認為「屍速列車」等13部影片遭侵權,對他提告。
對於挨告一事,谷阿莫曾自製影片上傳臉書,表示他的影片符合《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但最後仍應由法官判斷,而且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等情況下,合理的範圍內,可以不事先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使用網路上已公開之他人著作內容。
不過提告的片商提出「逐幕分析表」作為證據,向檢察官證明谷阿莫侵權;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谷阿莫涉嫌改作、當中有商業利益,因此依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6月將他起訴。
16日谷阿莫在庭訊時表示,「製作這些影片是我個人的行為,與知識糖果公司無關。」並強調,他製作影片只是在教育看不懂電影的人,並非為了與YouTube合作獲取利益才製作影片。
谷阿莫的委任律師簡榮宗則說,谷阿莫確實有改作上傳,但如果告訴人沒有取得《改作權》及《公開傳輸權》的專屬授權,這樣的告訴可能會有不合法問題,他指出谷阿莫的作品跟原著作有很大的轉換性,上傳之初更不知道會獲得多少利益。
當法官詢問片商與谷阿莫是否有意和解?簡榮宗回應,任何有助於糾紛盡快解決的途徑,他們都不排斥,但這還是要看告訴人所提的條件,以及希望被告履行什麼樣的義務。
至於出庭的4家片商代理人及律師表示,有意願與谷阿莫商談和解的可能。但法官諭知雙方可私下協商和解再陳報,強調因還在調查有無專屬授權等程序問題,當庭記明筆錄,雙方若確實有進行和解,都不會影響日後對本案實體部分的認定。(花蓮「東洋廣場」疑遭前朝賤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