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接獲檢舉 就會調查裁罰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指出,11月24日同時適用《選罷法》及《公投法》規範,任何人都不得從事競、助選宣傳活動,候選人也不得從事公投宣傳活動。另外,投、開票所禁制區範圍內禁止從事包含公投宣傳等任何活動,禁制區外亦不得有任何競助選活動,雖然候選人以外任何人可進行公投宣傳,但不得穿插候選人姓名、號次、政黨名稱、影像、聲音、文字等藉機助選。
藝人楊烈在2016年總統大選投票日,在其個人臉書PO文力挺小英,後來被處60萬罰鍰。中選會法政處長賴錦珖表示,網路傳播觸法樣態很多,曾有人傳了100多通LINE訊息被裁罰,或是臉書上更新民調、電子郵件傳送等方式,都會構成觸法;此外,先前也有民眾將相關資訊LINE到群組,遭內部成員檢舉,而中選會只要接獲檢舉就會進行調查、裁罰。
不過,賴錦珖也說,考量有些行為人並非候選人、政黨,而是一般民眾不了解規定,自發性、不經意宣傳,就可能遭重罰50至500萬元,因此目前正推動相關修法、向內政部建議,將罰則做適度調降。
助選定義不清 非刻意怎麼罰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吳志揚也認為,現在大眾聊天習慣透過LINE、臉書,除了中選會應多加宣傳外,對於一般民眾互相聊選舉、並非刻意要影響選情,或是舊聞轉貼來、轉貼去,都應該多以宣導方式,不小心違規但不一定要重罰,畢竟不是刻意動員行為,若大量轉發或有特定組織動員的才需要處理。
國民黨團書記長曾銘宗則指出,投票日不得從事競、助選之規定,對候選人、助選人來說有理,但若是朋友、一般民眾間討論,助選定義也不清楚,執行上會出現爭議;現階段還沒修法,規範對象應著重候選人、助選人,一般大眾不應成為規範、納入懲罰對象。
綠委許智傑表示,若只是一般的LINE互傳拉票,都是人之常情,應該屬於正常的私人範圍,中選會不必過度干涉;但若是有大量傳播或系統係惡意攻擊,就一定要法辦。
綠委李俊俋坦言,民眾或各陣營用LINE拉票並不好查,中選會不可能去調民眾的LINE通聯紀錄,除非有刑事案件才可以去調閱,認為可能只是宣示性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