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頭競速、奪走3條人命的駕駛謝亞軒和朋友黃佑呈,本來分別要以15萬元和10萬元交保,消息傳出後引起眾怒,但最後謝亞軒的家屬沒有人前往,最後法官改裁定羈押,卻也因此爆出謝亞軒的家庭狀況。
謝亞軒和黃佑呈日前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上開租賃車競速飆車,當時,黃佑呈駕駛白色轎車開在前面,謝亞軒開著黑車緊跟在後,過了一個路口後,接近小巨蛋敦化北路時,謝亞軒想變換車道,卻失控暴走,撞上小貨車再撞進騎樓,造成清潔業者夫婦以及大樓管理員不幸身亡。
可惡的是,謝亞軒與黃佑呈其實沒有駕照,兩人不僅一起無照在馬路上惡意競速,從南京東路往敦化北路行進時,甚至直接把公車專用道當賽車道呼嘯而過。
由於車禍發生在下班尖峰時段,他們兩人卻在車潮擁擠的台北市南京東路飆速,而且兩個人都沒駕照卻開租賃車,謝亞軒更有酒駕前科,無視公眾往來安全,在當時飆速本就可能導致重大車禍,可能致人於死,因此,檢方認為兩人罪嫌重大,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向法官申請兩人羈押禁見。
不過,台北地院認為,謝亞軒、黃佑呈與被害人互不認識,無法舉證有無故意殺人的動機跟理由,而且高速行駛,自己也可能出車禍重傷或死亡,不能只因為撞死人,就認定有不確定故意殺人,僅能認定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 致人於死罪」的罪嫌重大。
此外,台北地院也指出,雖然2人可能湮滅證據或是勾串證人逃亡,不過與車禍的相關證人、目擊證人都已做完筆錄,沒羈押謝亞軒、黃佑呈並不會嚴重妨礙檢方偵辦。最後,黃佑呈以10萬交保,還和老婆勾著手離開北檢,一派輕鬆,謝亞軒則因等不到家屬,由法官改為裁定羈押。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謝亞軒和家人住在松山區八德路上,事情發生後家人全神隱,而謝父疑似是慣竊,謝兇是酒店經紀,謝亞軒的鄰居還透露,謝家的人很少跟鄰居往來,但是經濟狀況感覺還行,因為都不用上班。
報導中也提到,其實謝亞軒在今年五月時曾因酒駕遭判四個月,當時易科罰金12萬全付清,不用入監,而這次卻沒人幫他辦交保,也許是家人故意不保他,也可能是沒錢幫他辦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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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亞軒飆速撞死三人,原本檢警以最重判處死刑的殺人罪送辦,但法官卻是認定他只有故意飆車,沒有殺人故意,而以「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將他羈押,這罪名最輕只判七年,其實再比較過去很多競速害死人的判例,幾乎沒有以殺人罪來定罪判刑,律師也指出要以殺人罪判刑,得舉證有殺人意圖。
▼(圖/東森新聞)
自稱松山軒哥,謝亞軒跟友人競速撞死3人,雖然檢警以殺人罪送辦,但最後法官卻是以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收押。
律師劉韋廷:「檢警認為在這時間內,你做這樣的競速行為,有導致人家受傷或死亡的結果,機率是很高的,法官的立場上面,因為多半這種競速的結果,不一定會有死亡結果產生」。
再比較過去,同樣是競速釀成嚴重死傷,富少游瀚甯開超跑,在自強隧道飆速肇事,造成女友跟工人喪命,共2死3傷,最後只以過失致死罪送辦。
還有高雄整形名醫倪宗亨,酒後跟友人開名車在市區狂飆,撞傷無辜女駕駛,同樣依妨害公眾往來罪判刑,處4年6個月。
桃園也曾有砂石車司機酒駕跟同事競速,撞死無辜老夫妻,也依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判刑,處12年刑期。這些案例共通點,都不是殺人罪送辦判刑。
▼(圖/東森新聞)
▼(圖/東森新聞)
律師劉韋廷:「法官想法上會覺得這些在競速的人並沒有想要殺人,這樣子的故意,他們只是想要去做競速,而有損害交通,妨害交通的安全」。
比較法條,殺人罪處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死刑;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則是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但如果是像富少在隧道開超跑飆速,以過失致死送辦,如果真以這罪名判刑,只能輕判兩年以下。
▼(圖/東森新聞)
律師劉韋廷:「被告這邊,就是富商這邊,他可能舉出比較多的證明,證明說實際上,在這隧道裡面的安全設施,並沒有做得很好」。
簡單來說,飆車釀死,無法舉證駕駛有殺人意圖,法院認定就算3死,也只符合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裡的競速故意。
▼(圖/東森新聞)
如何以被害家屬期待的殺人罪,舉證加以定罪,恐怕不容易,判刑結果,總跟民眾心想不同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