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女星范冰冰被爆簽訂陰陽合約涉嫌逃稅,至今已人間蒸發超過3個月,經過大陸稅務相關單位調查後,今(3)日判決結果出爐,她需要在期限內追繳人民幣8.8億元(約新台幣40億元),但卻不用入獄,此結果也引來議論,對此,大陸法律專家劉巧玉表示,關鍵就在於早在2009年,大陸官方就對於刑法201條「逃避繳納稅款罪」進行修法,也成了范冰冰逃稅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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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需在期限內追繳約新台幣40億元稅款及罰金。(圖/翻攝自微博)
先前大陸法律專家劉巧玉就曾表示范冰冰入獄的可能性不大,關鍵原因就在於修法了!2009年大陸對刑法201條「逃避繳納稅款罪」進行重大修改,雖然范冰冰逃稅的金額巨大到可以「立案」,但由於她是初犯,只要補繳「應納稅款」,就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可以不用入獄服刑,但若是她未在期限內繳清,稅務機關可以依法移送公安單位處理,結果也可能因此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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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無須入獄。(圖/翻攝自微博)
調查結果出爐後,范冰冰也隨即在第一時間發表道歉聲明,強調對自己的所為感到羞愧,「這些天在配合稅務機關對我及我的稅務檢查中,我一直深刻反省」,她表示做為一個公眾人物,竟沒有做到模範帶頭的作用,對此深感抱歉,想對社會、一直支持她的影迷,以及關愛她的朋友家人,真誠的說一句,對不起!(編輯:呂傳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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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神隱123天後,首度現身道歉。(圖/翻攝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