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新規 紅線、山路禁乘客上下車

交通部修正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明訂駕駛工時須符勞基法、合法地點放行乘客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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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地點 才能放行乘客

近年遊覽車事故頻傳,甚至造成重大傷亡,交通部擬修正「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經行政院消保會通過,未來除了駕駛工時應符合勞基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規定,也新增駕駛須在「合法地點」讓乘客上下車。

交通部最快兩周後正式公告,新制有機會趕上國慶連假的旅遊市場。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過去法規未強制規定遊覽車須在「合法地點」讓乘客上下車,常有駕駛隨意在景點或目的地讓旅客上下車,甚至在畫紅線處、危險路段、山區道路讓乘客上下車。

遊覽車公會全聯會祕書長陳日中說,該規定是業者向行政院提議,因過去常有乘客圖方便在任何地點要求上下車,業者常因此被開單,未來契約要求在合法地點上下車後,就能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另外,業者應載明、並告知出發時間地點、行程路線、休息地點,若行程有變更也須經雙方同意,不得安排行駛禁行路段,若要行駛公告的特別注意路段,也應告知旅客。

其他修正重點還包括:業者在出車前須宣導車輛安全措施,駕駛及隨車服務人員不得主動向乘客推銷販售商品,業者應依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遊覽車檢查紀錄表,交由承租人或其授權人核對。

明訂駕駛工時須符勞基法

陳日中說,雖然勞基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本就有規定駕駛工時,但以前是散見在各法規,現在直接寫進契約是好事,也希望駕駛整體勞動環境提升後,能吸引更多年輕人加入這個行業。

陳日中說,定型化契約修正後,對行車安全、駕駛過勞有一定程度改善,但重點仍在產業界、社會大眾是否願意遵守契約內容。另外,駕駛人員短缺導致過勞,這跟體制有關,光修改契約沒用,希望政府能全面性、整體性檢視整個產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