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離奇!死不甘心,亡魂不願過橋!超度法師也無可奈何!!!
超度 ,也稱超薦 等,華人喪禮 中,俗稱作功德 、作功果 等。超度 是一種“喪事 ”的宗教儀式,是在佛教 、道教 、民間信仰中,以布施僧 侶、道士 、念誦佛經 、召請神佛 等等行為,使祖先 或亡靈 彌補生前罪業,得到冥福 、增加福報、減輕身處地獄 、餓鬼等輪回惡道 的困擾等。有時還有破地獄 的儀式,道士 會帶親屬做一些動作仿效目蓮救母 ,象徵把亡者救出地獄。
閩南人傳說,人死後每七日須做法事,是為“作七”,連作七次,由頭七到滿七,“七七四十九日”才結束。閩南人稱此為“過王官”,“王”為閻王,“官”則目蓮尊者部下的查察司判官李玄邃、賞善司判官楊玄感、罰惡司判官韓子通、陰律司判官崔子玉等“目連廳四大判官”復審。
如果沒有立過大功或犯過大錯的人(有大功會立即升達天堂,有大錯會即刻貶入十八層地獄),死亡四十九日之內,靈魂會經過十殿閻君的一到七殿審查,每七日抵達一殿。四十九日後,要由“目連廳四大判官”復審,最後由目連尊者判斷死者獲得了多少冥福,故富貴門閥多在“尾七”(“第四十九日”)之後,每一旬(十日)舉行法事一次,稱“作旬”,以祈禱於四判官與目連尊者。
第五十九日為“初旬”,由陰律司崔判官復審;第六十九日為“二旬”,由查察司李判官復審;第七十九日為“三旬”,由賞善司楊判官復審;第八十九日為“四旬”,由罰惡司韓判官復審;第九十九日為“五旬”,由目連尊者親自復審,但“五旬”通常會與“百日”合並辦理。“百日”、“一年”、“三年”,過完最後的閻君三殿,然後發往轉世。
清治時期起,台灣人通常只作法事至“尾七”即止,而不“作旬”,直接作“百日”,故台灣人則直接稱“作七”為“作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