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罪下俯首認罪 葉一德判監1年半及罰款
(新山5日訊)柔佛人民社警前主席葉一德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欺騙罪,被判坐牢1年半及罰款。
葉一德是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俯首認罪,遭新山推事西蒂哈佳判處坐牢1年半及罰款2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1個月取代。
西蒂哈佳在葉一德認罪後,一度再三向對方確認,知不知道在欺騙罪下判刑,最少要坐牢1年,而葉一德點頭表示知道確定要認罪。
根據控狀指出,葉一德是於今年7月3日下午1時,在士姑來順利花園碧斯達裡2/2路一間銀行,向一名華裔女子聲稱可以2萬5000令吉取得一間可負擔房屋,但最後葉一德卻失信於該女子。
此案主控官為阿都加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