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違規者拒絕繳付罰款,當局將會根據陸路交通局法令17(d)、29(1A)和119(B)條款將案件帶上法庭,未出庭的話將會被列入黑名單,不能進行任何與陸路交通局相關的事務,包括更新路稅和駕照,直到案件解決為止。
陸兆福和沙哈魯丁(左)親自測試電眼系統的使用。(圖:星洲日報)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3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今日宣佈,陸路交通局從9月1日起嚴格執法,任何違反自動安全醒覺系統(AWAS)下超速和闖紅燈的駕駛者,將會一律被罰款300令吉,不會再有折扣。
他說,違規者也規定在60天內必須繳付罰單,並會在扣分制下(Mate Demerit)被扣分,被扣滿20分會被警告,再犯駕照會被吊銷,違規扣分最低2分和最高10分。
正副部長官車違規照罰
他披露,除了皇室和正副首相的官車之外,包括正副部長的官車違規都一律不會被豁免,而開車的司機也會被扣分。
他是今日在格拉那再也巡視自動執法系統控制中心後,發表談話。出席者包括陸路交通局總監沙哈魯丁。
他解釋,陸路交通局的超速和闖紅燈罰款和警方的罰款是不一樣的,警方的傳票屬於警方的許可權范圍。
他說,闖紅燈的轎車將會被扣4分,而貨車和巴士將會被扣6分;超速的扣分則分為時速超過1至25公里被扣2分(轎車),貨車和巴士被扣4分。
「超過25至40公里被扣3分(轎車)和5分(貨車和巴士),超過40公里則被扣4分(轎車)和6分(貨車和巴士)。」
拒繳罰款控上庭
他說,如果違規者拒絕繳付罰款,當局將會根據陸路交通局法令17(d)、29(1A)和119(B)條款將案件帶上法庭,未出庭的話將會被列入黑名單,不能進行任何與陸路交通局相關的事務,包括更新路稅和駕照,直到案件解決為止。
交長說,如果違規者非車主,車主必須在30天內填妥罰單背面的資料,通知交通局違規者的名字和地址,但如果車主「亂點」的話,也會在同樣條款下被罰款不少於3000令吉和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為免出現收不到罰單的問題,駕駛者應該更新駕照的住址,否則後果自負。」
他說,如果違規者選擇把案件帶上法庭,罪成可被罰款不少過300令吉和不超過2000令吉,同時被扣分。
累積扣滿20分吊銷駕照
陸兆福說,陸路交通局已在7月20日開始對23項交通違規行為全面執行扣分制,不過,自動執法系統即超速和闖紅燈的違規扣分則從9月1日開始。
他說,任何違反交通規則者都會根據違規專案被扣分,一旦繳納了罰款和違規行為被法庭定罪後,就會被扣分。
他指出,累積扣分達20分者,駕駛執照就會被吊銷或被交通局總監撤銷,至於P牌駕照持有者一旦被扣滿20分,P牌將會被撤銷。
他說,民眾可以透過陸路交通局的官方網站查詢本身的扣分狀況。
與普保公會商獎勵
1年內沒扣分保費回扣
陸兆福說,交通部將會和大馬普通保險公會(PIAM)商討獎勵駕駛者方案,例如在1年內為沒有被扣分的謹慎駕駛者提供保費回扣,並加速在明年落實。
他希望獎勵的措施能夠鼓勵駕駛者謹慎駕駛,該部並不會透過罰款來增加政府收入,而是通過如車牌招標的方式。
「事實上,這是普險的建議,以便可以和交通局連線,以更清楚地瞭解駕駛者的駕駛態度和鑒定風險。」
他說,車險目前有提供高達55%的無索償折扣(NCB),而該部和公會將會進一步探討如何在車險方面提供折扣來獎勵駕駛態度良好和謹慎的駕駛者。
超速、闖紅燈
2天發1268罰單
陸兆福披露,交通局在過去兩天共發出了1268張超速和闖紅燈的罰單,而從8月17至31日,自他宣佈不會發出罰單期間,違規的數量從原本每天5000張罰單增至1萬5000張罰單。
他對駕駛者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態度感到遺憾,因此,當局將會嚴格執法,以便能藉此教育駕駛者的謹慎駕駛。
5年吊銷逾3次駕照撤銷
1年內不能取得駕照
交長說,陸路交通局已接管了45個電眼,即29個超速和45個闖紅燈,另外有兩個各別是超速和闖紅燈的電眼的安裝正在尋求地方政府的批准,全部47個電眼的地點可在陸路交通局的網站流覽。
他說,違規者若在5年內駕照被吊銷超過3次,駕照將會被撤銷,並在駕照被撤銷的1年內不能再駕車或取得駕照。
他指出,違規者的扣分是逐年累積的,若駕駛者第一年的累積扣分是12分,第二年若沒有違規,可獲得50%的折扣,依此類推。
他也說,交通局不會再在高速大道安裝時速80至90的電眼,但不包括聯邦公路。
「民眾可就在交通黑區設立電眼提供意見,當局只會在高風險的車禍地點安裝。」
他指出,當局將會安裝電眼道路豎立3個「ZONOPERASI KAMERA"(電眼執法區)的指示牌,分別是在電眼前的1公里、2公里至3公里處,至於闖紅燈的指示牌則會在50公尺至1公里處安裝3個指示牌。
與此同時,陸兆福說,陸路交通局將會在今年內實施外國車輛入境准證(VEP)措施,以確保所有違規的外國車輛,在繳付罰款後才獲准離境。
他說,當局將會從新加坡做起,過後才延伸到泰國邊界。
陸路交通局官員馬不停蹄的處理電眼所拍攝到的違規相片。(圖: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