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財政部長林冠英所在檳城廉價購屋案中的控狀已撤除,但是在雪蘭莪的無拉港州議席補選中,此案卻成了政治對手挑出的課題。
馬華上議員王鍾璇周一晚在為該黨無拉港補選候選人站台時,要求林冠英向民眾解釋以低於市價的價錢購買洋房。
「為什麼洋房原本的主人願意吃虧?普通人在購買房產時都難有機會討價還價,林冠英是如何做到這麼便宜買入(洋房)?」
「希盟執政僅4個月,而他如今便能夠無罪釋放。」
王鍾璇是在無拉港陳明再也花園舉辦的一場政治講座中,發表談話。
高庭法官哈達麗雅周一宣布,早前被控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及刑事法典第165兩項罪名的林冠英,以及被控地處刑事法典地109條文的彭麗君,無罪釋放。
林冠英被控在2014年7月18日,身為一名公務員即檳州首長,在州規劃委員會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請西南區第436及437地段從農業地轉換為發展地,讓自己及妻子受賄,抵觸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以及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萬令吉向彭麗君購買房屋,而市價是427萬令吉,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林冠英向媒體發表無罪釋放的感言時,指這起案件是前朝政府對他和彭麗君的選擇性提控。
王鍾璇在談及此案時說,令人好奇的是何以彭麗君會在花費30萬令吉為房子裝修後,在出售有關洋房之前,僅以5000令吉出租給林冠英。
「購買便宜房子何錯之有?如果是你或我得到折扣,那或許沒有問題,但他當時是檳州首席部長。公職人員不得隨意接受饋贈。」
此外,王鍾璇也提及國防部長助理。在希望聯盟5月執政後,收到來自各方的前資助,以解決破產問題。
「那些人為什麼突然之間願意借錢給這名助理?他們是否會把錢借給你和我?」
她說,這是希盟內一些握有權位的人貪污的跡象。
「既然他們自稱廉潔,那麼他們就必須達到自己訂下的原則。」
另一方面,巫青團萬宜區團團長納斯魯拉在蕉賴翠嶺鎮(Cheras Perdana)的一個場合中則說,前雪州大臣基爾多益以低價購買豪宅抵觸刑法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個月、充公豪宅,反觀林冠英卻無罪釋放,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
「由此證明政府不能掌握太大的權力。希盟在雪州已經掌握絕對多數議席,因此我們需要更強的反對黨,否則政府可以無視法律任意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