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3日訊)大馬史上首宗女同性戀者公開被鞭刑!
一對試圖在車內發生性行為的女同性戀伴侶,日前在伊斯蘭法庭認罪及被判處罰款3300令吉和鞭笞6下後,今日在逾百人見證下被鞭刑。
這對來自登州龍運,年齡分別22歲和32歲的女同性戀伴侶於今年4月8日,被揭發試圖在車內發生性行為,她們於今年8月13日認罪後,遭登嘉樓伊斯蘭法庭宣判有罪。
被揭試圖發生性行為
她們今日在眾目睽睽下,在瓜登伊斯蘭高庭面對公開鞭刑的懲罰。
法官卡瑪魯米伊斯邁在當時下判時指出,這對女同性戀的罪行非常嚴重,已違背了阿拉的旨意。這對女同性戀必須接受適當的懲罰,作為這對女同性戀和對公眾的一個提醒。
根據控狀,這兩名女子於今年4月8日下午1時10分,在龍運競技場廣場,試圖在車內發生性關係時被逮個正著,事後在2001年伊斯蘭刑事法(酌量刑罰)(登嘉樓)第30條文,同讀第59(1)條文下被控。
據悉,這對女同性戀已承認她們之間的關係;她們也認為,比起與男子發生性關係,同性關係更有安全感。
在取締過程中,執法人員還在車內司機駕駛座位上,搜出一具假男性生殖器官。
這也是大馬史上首宗同性戀者公開被鞭刑的案件,此案也引起人權分子和團體的關注,並要求當局重新檢討刑罰。
被告各自被鞭笞6下
兩名女同性戀伴侶是在登州伊斯蘭法庭內,面向法官情況下被執行在登州首開先河的公開鞭刑,整個過程約16分鐘。
兩名女被告在受刑過程中,皆不禁落淚。
在執行鞭刑過程中,執行官舉鞭時不得高於頭部,相信鞭下去的力度不重,兩名女被告都沒有發出呼痛聲,但她們卻淚灑法庭。
首女被告(32歲)被鞭打6下後流下眼淚,第二女被告(22歲),被鞭第三下後開始失控,造成執行鞭刑過程一度停頓。
在第二被告情緒平伏後,繼續面對另三鞭懲罰。
背著聽審席受刑的女被告,被帶往法庭一角轉向右邊而坐,執行官則站在被告左邊施刑。
登州伊斯蘭高庭法官卡瑪魯米依斯邁強調,鞭刑重形式多於體罰,主要是讓犯人覺醒所犯的過失,而非蓄意造成身體受傷害。
NGO:判決顯示歧視LGBT
大馬國際特赦組織認為,登州伊斯蘭高庭的判決,反映LGBT(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群體)在大馬遭受歧視,這些群體在生命和安全方面受到的威脅,日益加劇。
“姐妹要正義”(Justice For Sisters)和婦女行動協會(AWAM)登州人權組織,也在聯合聲明說,除了擔心該判決對兩名女性帶來的影響,也顧慮到對廣大LGBT群體帶來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