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籍被告蔡艾勇。
(新山29日訊)新加坡籍男子和本地男子涉嫌販毒被控,由於控方與辯方提呈毒品匿藏處資料有出入,法官宣判兩名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來自新加坡的被告蔡艾勇及本地籍被告潘勝成(30歲),被控於2017年1月13日下午3時左右,在士姑來皇后花園馬哥打12路的一輛車牌JDQ 2996轎車上,販運64.17克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
兩名被告的行為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條文,可在第39B(2) 條文下被定罪,以及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由於主控方提呈毒品匿藏處與辯方不同,新山高庭法官馬卡尼今日宣判兩名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名字皆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