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漢佑。

(新加坡14日訊)17歲少年用撿來的身分證租車還開車上路,結果釀車禍殃及3人,導致45歲女管工不治,與受傷的未婚夫就此陰陽兩隔,少年肇事逃逸5小時後自首。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致命意外發生在前年5月21日早上7時56分,地點在宏茂橋5道往湯申路上段與宏茂橋第二工業區交界處的路段。

目前20歲的被告王漢佑共面對8項控狀,當中指他17歲案發當天沒有控制好車子,導致摩哆騎士林明炳(58歲,散工)重傷、摩哆乘客劉麗嬌(45歲,管工)死亡。兩人是未婚夫妻關係。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5年12月的一個凌晨時分,與朋友到酒廊狂歡後,看見有人在外頭打架,發現地上有錢包。

被告將錢包撿起,並將裡頭的身分證佔為己有,他認為自己長得不夠成熟,因此遊說朋友陳俊傑(22歲)拿身分證去租車子。

前年5月21日早上,被告從紅山景,用租來的車子送15歲女友回萬國埔一帶住家。

被告當時在宏茂橋5道往萬國埔方向車道行駛,不過他一時手滑,右手沒有握住方向盤,導致車子撞上前方一輛摩哆後,再撞上一輛德士。

摩哆當時在最右邊車道,準備右轉。被告車子撞了上去,將摩哆騎士和後座騎士都拋到地上去。

女管工劉麗嬌傷重不治,死於胸部創傷。摩哆騎士林明炳小腿以及脊椎兩處骨折。另一方面,除了摩哆,車禍也涉及一名51歲女德士司機,事後送院。

被告昨天認罪,案展20日過堂,好讓控方準備報告,看被告是否適合被判入青年改造所。

控方指被告行為造成嚴重後果,要法官判他坐牢13至15個月,出獄後8年內不能考駕照。(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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