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曲棍球!段宜康爆料不實 判賠100萬元並道歉定讞
還不吞曲棍球?段宜康爆料不實判賠100萬元並道歉定讞。(中時資料照 張鎧乙攝)
2018年08月10日 11:01 中時
立委段宜康4年前幫魏明谷競選彰化縣長時,誣指魏的對手、前立委林滄敏在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詐領補助款,還說如果爆料不實,要吞3顆曲棍球。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為段、魏根本沒有查證,嚴重損害林的名譽,判2人須賠100萬元及登報道歉定讞。
段為協助魏明谷參選縣長,2014年11月12日,在立院開記者會,指控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以假單據詐領補助款,段也在臉書發文,指林向體育署詐領540萬元,還貼上由魏明谷製作的短片供人點閱,並發文指司法單位正在調查。
林滄敏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認為段的爆料未盡查證義務,魏也沒有查證,直接引用段的爆料新聞稿和新聞報導製作短片,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
高院審理後認為,林被控詐領補助款,經彰檢查無不法簽結,可見「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的言論並非真實,但段宜康只詢問教育部曲棍球協會使用經費情形,就在立院開記者會指控;而魏也未查證就引用段的記者會新聞稿,2人都沒有合理查證。
高院認定,段的言論及魏製作的廣告、短片,使林名譽受到貶損,考量這些言論至今仍刊登在段的臉書粉絲頁上,且經媒體大篇幅報導,造成林的名譽嚴重受損,判決段、魏須連帶賠償100萬元、登報道歉,段須刪除臉書上的不實言論,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