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掃貨回台不只藥品限額,零食也有「限量」!根據食藥署現行法規規定,民眾購買超過重量6公斤者,就必須依法申請輸入查驗,否則恐花錢還沒得吃,超量被銷毀只能進焚化爐。
前陣子日本觀光廳公布的數據顯示,台人赴日熱衷買零食,1年總計花超過60億元新台幣,僅次於大陸,可見台灣人出國愛買零食的程度。
不過,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民眾自國外帶回台的零食等食品,若符合政府公告的數量或金額規定,可以免除做邊境查驗,目前數量上限是6公斤,超過此一重量,民眾帶回國的零食就必須申請食品查驗,查驗用費以食品價值的千分之5計算、最少200元,另外,海關也會就超量食品課稅,若民眾覺得不劃算,超量零食就只能銷毀。
此外,有不少民眾會開團代購零食,潘志寬說,為了落實食安把關,民眾若上網販售自帶回國的零食,因為這些零食未經查驗,因此依法最重可處300萬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