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納吉今日被反貪污委員會提控上庭,他面對4項控狀,包括3項在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下的失信罪名,及1項濫用SRC國際有限公司8400萬令吉的罪名。

前首相納今早上午8時30分被控上吉隆坡地庭,提控程序是在地庭最資深法官再納阿比丁面前進行,較後移交第一刑事高庭,由法官阿茲曼承審。

納吉在地庭共被控4項控狀,即3項在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下的失信罪名,及1項濫用SRC國際有限公司8400萬令吉的罪名。

首項控狀指控納吉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在位於吉隆坡拉惹朱蘭路的大馬伊斯蘭銀行,作為一名公務員和政府代理,即首相和財政部長,以及受委託掌管SRC所屬40億令吉的SRC國際有限公司的顧問身份,失信2700萬令吉,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

在這條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對不少過2年或不超過20年監禁,和鞭笞,也可以被罰款。

次項控狀指控納吉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在位於吉隆坡拉惹朱蘭路的大馬伊斯蘭銀行,作為一名公務員和政府代理,即首相和財政部長,以及受委託掌管SRC所屬40億令吉的SRC國際有限公司的顧問身份,失信500萬令吉,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


在這條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對不少過2年或不超過20年監禁,和鞭笞,也可以被罰款。

第三項控狀指納吉在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在位於吉隆坡拉惹朱蘭路的大馬伊斯蘭銀行,作為一名公務員和政府代理,即首相和財政部長,以及受委託掌管SRC所屬40億令吉的SRC國際有限公司的顧問身份,失信1000萬令吉,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對不少過2年或不超過20年監禁,和鞭笞,也可以被罰款。.

第四項控狀指納吉涉及濫權,涉及款額是4200萬令吉,總數額達到8400萬令吉。

總檢察長湯米托馬斯在通譯員念完控狀後,向地庭法官申請把案件移交高庭。

前首相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失信指控在吉隆坡法庭被提控,巫統重量級領袖紛紛缺席審訊,只有少數的領袖到法庭給予精神支持。

巫統黨主席阿末扎希、署理主席莫哈末哈山、副主席馬哈基爾卡立和巫統總秘書東姑安南等都沒有到法庭聆聽審訊。不過另一名副主席依斯邁沙比利則與支持者一同到法庭為納吉打氣。

另一方面,巫統巴西沙叻國會議員達祖丁也帶領超過30名支持者到法庭給予納吉精神支持,並表明不會讓納吉「孤軍作戰」。

達祖丁向《透視大馬》指出,納吉已經為過服務超過40年,他的貢獻不能被抹殺。

他認為,就算納吉面對困難也不能對他置之不理。

「他涉及的案件就交由法庭審理,而我與支持者會繼續給予精神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