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持續推動一次用塑膠產品減量措施,7月1日起,市面上包括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個人清潔用品,不得販售含塑膠微粒產品。環保署表示,若違反規定,將開罰販賣及通路業者,呼籲業者及早向上游廠商確認商品是否含有塑膠微粒,如經查獲違法販賣,將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得要求製造及輸入業下架、回收或退運。 為解決海洋塑膠垃圾問題,環保署去年8月3日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管制上述6大類產品,今年1月1日起先規範上述6類含塑膠微粒產品,不得製造及輸入,7月1日禁止販售。
環保署表示,塑膠微粒因為僅毫米大小,使用後經沖洗流入水域及海洋,由於無法分解,且海洋生物很容易誤食,塑膠微粒易吸附重金屬等毒物,隨後進入食物鏈系統,嚴重影響整個環境品質、海洋生態及人體健康。
環保署提醒民眾選購前述6大類產品時,若產品外觀的廣告,宣稱去角質、淨化毛孔及深層清潔功能,或使用含柔珠或微粒等用詞,請檢視產品全成分的標示內容,倘若出現聚乙烯Polyethylene (PE)、聚丙烯Polypropylene (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尼龍Nylon等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資訊,可通報環保單位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