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被稱為最史以來最嚴厲的保護個資法,「歐盟通用保護規則」(GDPR)在5月25日實施後,歐盟又有新動作。
轄下的法律事務委員通過備受議的新版權法案,其中最受爭議是日後網絡平台必須建立上載遮罩系統(Upload filter),監控任何網絡用戶上載及分享其內容所可能出現侵權行為,以及要求任何社交平台在用戶連結任何新聞及內容時,向作者或發行機構支付被稱為鏈結稅(Link tax)費用。
大批網路專家及網絡使用者一片撻伐,並稱決定如同將互聯網成為「控制工具」。法案將呈交歐洲議會,7月經由全體議員表決後,務求在2019年前實施。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這項法案最具爭議的地方,為新法案中第11及第13條(Article 11&13)。第13條的《審查機制》(censordhipmachines)法條中,像我們最常使用的網絡平台谷歌(Google)、雅虎(Yahoo),社交平台臉書(Facebook)、推持(Twitter),到全球網民可作修改的維基百科,甚至連一個上載相片分享的小網站,都會受法案第11條所監管,法案要求各平台建立一個是否出現侵權行為的審查系統,意味網絡平台及供應者可對用戶上載的內容進行監察審查以確保是否合法。
具體點說,假若有一名圖片攝影師的版權持有人,要求某網絡平台調查是否有未經他授權的圖片上載,公司必須對所有使用者檢視全部的相片,以確保圖片從未被他人挪用上載,代表合法的使用者的圖片、影片也會通通被看光。
而法案11《新聞網站額外版權》(Extra copyright for news sites)則指,若任何網絡及社交平台連結新聞機構的內容,將被版權持者收取鏈結費用,這種舉措限制他人在未經授權進行上傳、共享鏈接新聞及使用當中的新聞數據。
這個條例雖可保護新聞媒體的創作版權,但這法案猶如一把「雙面刃」,同時傷害記者、以及監察新聞團體或個人。舉例來說,若有任何人未來試圖分享某新聞網站的文章,並分析內容或作媒體監察,需先將到新聞機構的許可及繳費,且每條新聞有20年的追溯效期。
這種作法看似有道理,但近年社會出現大量假新聞(fake news),這個法案將間接保護那些假新聞網站的運作,而令新聞媒體或網上人士因要申請引用來源的「版權」而無法進行事實檢証(fact checking),以及試圖綜合假新聞作出反制評論的「清道夫」的角色。
同時法案亦嚴重影響「公平使用原則」,如將來有人拿新聞片段節錄作公平使用(fairuse)或作二次創作,或會受條例所管制,對互聯網使用牽連甚廣。
法律事務委員會以15:10通過法案13條,而法案11條則以些微票數13:12通過。雖然法例還需送審歐洲議會,需要歐盟的28個國家達成一致才可立法,但是次成功送審代表已過了一關,間接代表歐盟官方對法例的心態。
.@EP_Legal has adopted both Article 11 (#linktax) and Article 13 (#CensorshipMachines). It’s a dark day for the open web, but the fight will continue in the upcoming plenary vote in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SaveYourInternet #SaveTheLink #FixCopyright
—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 June 20, 2018
70個機構專家群起反對
此舉歐盟此舉嚴重影響網絡平日運行常態,包括谷歌、臉書的社交平台、學者、網路使用者均強烈反對此議案。
70個在世界具影響力的網絡技術者,包括創建萬維網(即網址前的www,world wide web的簡寫)的伯納李(Tim BernersLee)、維基百科創辦人威爾斯(Jimmy Wales)在6月初聯合發表一封公開信,稱法案13條是「史無前例進一步將網路從共享及創新的開放平台淪為自動監視和控制用戶的工具。」
歐洲議會德國議員朱莉婭維達(Julia Reda)表示,將會在25日於議會上提出反對的聲音,「我們還有機會推翻結果,讓大家繼續享受自由上網的空間」。
We can still turn this around! The #linktax and #uploadfilters passed a critical hurdle today. But in just 2 weeks, all 751 MEPs will be asked to take a stand either for or against a free & open internet. The people of Europe managed to stop ACTA, we can #SaveYourInternet again! pic.twitter.com/883ID7CKDE
— Julia Reda (@Senficon) June 20, 2018
開放權利(open rights group)執行理事吉姆(Jim Killock)表示,「第13條必須取消,歐盟議會議員的職責是為捍衛公民及拒絕接受不公義的法律,這個法律是等如創建一個機械人式的版權審查制度,將任何的圖像、文字、模因(meme)及影片都是變成有版權的東西,即使他們本來是完全合法。
「不可讓社交平台在背後賺錢」
但推動法案的歐洲議會議員阿克塞爾沃斯(Axel Voss),拒絕接受社會批評,稱那些社交平台在用戶上傳圖像文字中賺取巨大的利潤,所以不能讓他們再打著保護上傳用戶的論點而去賺錢。
而作為既得利益者,版權持有人當然舉腳贊成,例如音樂創作平台《獨立音樂公司協會》(Impala)。
主席海倫史密斯(Helen Smith)歡迎歐盟決定,指是「發出強而有力的訊息」,認為在別人推銷音樂或其他創意作品時,他們需要一個簡單的「許可證」,數位市場是該追上「進步步伐」的時候了。(川普持續祭出高關稅報復 中國該如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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