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當初應該已預知1MDB案黑洞太大無法掩蓋,以及有預感大選可能會產生懸峙國會,所以一早委任這3大重要把關人物來為他護法,3人各守一道重要關卡。
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受委上任後,竟然宣布納吉在1MDB弊案中沒有涉及任何刑事犯罪行為,馬上引起嘩然。他耳聾眼盲死都不控納吉,真是忠心耿耿,不知收了多少黑錢~~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及上訴庭主席是司法界最為重要的職位,更是要給自己人來當。
如果納吉被起訴而且判有罪,或是大選成績引起爭議,會影響國陣執政的話,守第二關的上訴庭主席祖基菲里,就是大大表現的時候了。
如果第二關也擋不住,案子來到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勞勿斯就是決定性的最終角色。
因此,納吉當初才會不顧違憲,也不顧各界大力反對,堅持重委自己人,要已退休的勞勿斯任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及委任祖基菲里為上訴庭,好為日後案件審理先留下伏筆。
誰知大選變天,事態演變之迅速遠非他所能預料,壞了他早早佈下的一盤棋。
.........................................................................................................................................................
大馬律師公會點名3人玷污重要職位
大馬律師公會點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勞勿斯及上訴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應立即辭職,以免他們玷污這些重要職位。
大馬律師公會主席喬治瓦魯格斯表示,阿班迪、勞勿斯及祖基菲里應當尊重法治,不要破壞或沾污他們所屬機構及職位。
他指出,首相敦馬哈迪指阿班迪有意隱瞞26億事件的證據,而阿班迪目前已被告請假,這已表明他已不被新任首相所信任。
「有鑒於此,阿班迪應當立即辭職,若他不辭職的話,政府有權援引聯邦法令第145(5)條款去解僱他。」
他在文告中說,聯邦憲法第145(5)條文下,國家元首任命與革職,這也意味總檢察長不享有任期保障,服務隨時終止;因根據聯邦憲法第40(1)和第40(1)(a),首相也可以勸告或建議國家元首廢除有關職位。
對於勞勿斯及祖基菲里,他表示,這2人都是「超齡」延長任期向來都是該公會所提的爭議點,因根據憲法闡明,聯邦大法官及上訴庭主席需在66歲退休,在國家元首的同意下則可再延期6個月,而委任兩人出任上述職位的政府已經不再執政。
因此,他認為,這倆人也應該分別根據聯邦憲法第125(3)條文及第125(5)條文下停職。
此外,喬治瓦魯格斯指出,律師公會對政府迅速及致力成立體制改革委員會表示歡迎,而體制改革也是希盟在大選宣言的關鍵支柱。
他指出,律師公會在過去曾多次敦促前朝政府認真看待體制改革的需要,以及急需落實重大改革。
「由國家耆老理事會成立的體制改革委員會,對實現改革是重要的一步。而我國所需的體制改革範圍廣泛,這對委員會而言是項繁重和艱鉅的任務。」
他稱,律師公會提供所有的專業知識和資源,協助政府以及包括體制改革委員會在內的政府機構,以達致體制改革的目標。
捍衛自由律師團:3人已不適合留任
捍衛自由律師團執行董事艾力鮑爾森促請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勞勿斯及上訴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做對的事」,那就是立即辭職下台!
「上述3人已不適合留任,(留任)時間越長,情況就越糟糕。」
「如果他們被迫透過合法途徑下台,這將是一個混亂和冗長的過程,也將拖垮曾經備受尊重的地位,導致他們本身和國家陷入危機。「他表示,3人應尊重我國選民的意願,人民拒絕了上一屆政府,而他們也是當中一份子。
「做正確的事,那就是辭去總檢察長、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及上訴庭主席的職位,讓馬來西亞在這個民主改革的新時代前進。」
他指出,勞勿斯及祖基菲里以特委法官的身份續任是違憲的,若他們堅持留任,將阻礙希盟政府推動的重要改革計劃。
他說,兩人的委任充滿爭議,外界批評以走後門的方式,以特委法官形式續任。由於兩人已達到66歲又6個月的強制退休年齡,「超齡」續任明顯是違憲的舉動。
「若兩人堅持留任,將導致憲法危機,導致新政府反對司法。」
他指出,阿班迪受委上任后,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中沒有涉及任何刑事犯罪行為。
「首相敦馬哈迪已指示阿班迪放假,意味著後者顯然無法贏得首相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