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還記得「阿河」的眼淚嗎?該案促成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展演動物納管,未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
天馬牧場河馬阿河,二○一四年在運送過程中因交通事故自卡車摔落重傷,在路面上痛苦許久,眼角白色分泌物被解讀成「河馬的眼淚」,送醫搶救仍不幸身亡,讓外界正視展演動物衍生的問題。
此案促成二○一五年修正展演動物業設置管理辦法,但受限於母法動物保護法對「展演動物」定義,僅及於同時具「娛樂目的」與「騎乘行為」性質的三家馬場,而不及於動物園、生態農場、海洋世界等,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與動保團體為此推動修正動保法,昨天完成三讀。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 不得展演
三讀條文規範,只要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出入場所以動物提供展示、表演或互動者,皆是「展演動物」;業者繳納保證金以投保責任險等,並應有適當設備、專任人員,且經評鑑不合格者可被廢止展演許可。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且申請展演機構也須是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或觀光遊樂業;若申請人曾虐待動物且經判刑確定者,不予許可。
修法給予業者一年緩衝期。未經申請即進行動物展演者,可處五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未妥善安置動物者,如未給予保險或專人照護者,可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地方機關還可視情節重大沒入展演動物。
飼主未辦理寵物登記 直接開罰
另外,為加強寵物源頭管理及落實飼主責任規範,修法也加重罰則。未來飼主未依規定辦理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死亡登記,以及寵物在無七歲以上人伴同出入公共場所者,由目前經勸導拒不改善才會受罰,改為不需經勸導即可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