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一馬公司審計報告指出,截至201510月,儘管1MDB集團已未再有新債務,但其原有債務必須分期長達24年才可還清,即從201511月起,攤還總值4226000萬令吉,直至20395月。

該報告透露,一馬公司集團雖擁有586億令吉產業,但該集團也同時負上550億令吉債務,其中2031000萬令吉還要是獲得中央政府協助與擔保。


報告說,根據攤還債務計劃,該集團必須在2016年攤還488000萬令吉,2023年需支付1474000萬令吉,直到2039年,則是繳514000萬令吉的貸款額。


報告指出,除此,1MDB每年都需要資金達152000萬令吉,從201511月至2024年,以還清其他借貸。

此外,報告點出,該集團不僅欠債,還為伊斯蘭中期票據(IMTN)背債,1MDB2016年至2023年,該集團必須承擔90億令吉的借貸開銷,包括由1MDB承擔的伊斯蘭中期票據(IMTN),每年必須承擔價值28750萬令吉,直到2039年。



2014年已欠逾418

根據2014331日財政報告,一馬發展公司集團的8項內債和3項外債總額為3371000萬令吉,這不包括繼承貸款(Inherited loan)。

報告說,一馬公司也接管了11項總額815000萬令吉的繼承貸款,這筆債務原本應由獨立發電廠(IPP)于20122014年承擔的。這已造成該集團截至2014331日的借貸額達4186000萬令吉。

不過,也因為該集團收購兩家獨立發電廠,令1MDB2013年期間擁有的產業價格增長363%,即從2012年的953000萬令吉,增長至2013年的4414000萬令吉。



集團管理局陽奉陰違

報告指出,整體而言,該集團管理方式有欠理想,尤其1MDB董事局的指示,與管理層執行能力有欠規律(tidak teratur)。

報告點出,該集團處理文件與記錄方式無法令人滿意,而且欠缺系統化。

報告也說。董事局在做出重大決策前,管理層卻無法依時和提呈完整資料給董事局,甚至越過董事局擅自做出決定。

同時,審計局也發現,該集團管理局在進行一些投資項目時,沒有完全服從,甚至違背執行董事局給予指示。

******************

一馬發展公司審計報告披露,基於該公司在一些原始或重要文件上,遲交抑或沒有提呈給總審計司,讓總審計司在審計上面臨局限。

報告指出,總審計司核實了一馬公司從2010331日,至2014331日的已審計財務報表;至於截至2015331日的財務報表仍未提呈作審計,但總審計司仍通過該公司提呈的,包括與管理層討論在內的文件來完成審計工作。


報告透露,一馬公司沒提呈的重要文件,包括該公司截至2015331日的管理帳戶,以及來自國外金融機構的銀行對賬單。這些局限對於在核實該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和公司運營,以及相關交易方面的審計具有重大影響。


報告補充,總審計司也無法通過一馬公司的電腦,手提電腦及服務器尋獲有關的資料,在審計時進行交叉引用和分析。


另外,報告披露,一馬公司在2009年至2010年原本只有一家子公司,涉及的是股票和房地產投資,隨著之後接手3家含有國內外網絡的獨立能源公司,其子公司數量在2014年便上升至96家。

******************


一馬發展公司審計報告指出,總審計司是在內閣和公賬會授權下,核實一馬發展公司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評估該公司的表現和活動是否符合原有的成立目標。


報告指出,內閣是在201534日議決,讓總審計司核實一馬公司賬目,並把相關報告提呈給公共賬目委員會,公賬會也在同年217日向總審計司作出類似要求。


總審計司隨後在310日至615日展開臨時審計,並在79日及10日把該報告呈給公賬會,該報告涵蓋了一馬公司與PetroSaudi國際公司的合資及財務報表分析、伊斯蘭票據的貸款,以及相關的獨立投資組合公司。


報告說,整個審計的工作持續至2016131日,並整合出一馬發司截至2014331日的財務報表和財務狀況,以及截至20151031日的金錢來源資料。


報告也分析了一馬公司的股票投資表現、伊斯蘭票據、投資組合、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房地產業以及能源業。

該報告補充,這份最終報告也考量了臨時報告和公賬會提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