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八仙塵爆事件將屆滿3年!事件發生之後,死傷遊客共達486人,新北市府及交通部觀光局分別對八仙育樂公司處以勒令停業、罰鍰,八仙不服提起數件行政訴訟抗罰,雖然目前仍未恢復營業,但至今只有2件各罰5萬元的案子為八仙敗訴確定,共挨罰10萬元,至於八仙不服勒令停業2案,1件判八仙勝訴確定,撤銷停業處分,另1件仍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中。

▲八仙塵爆事件將屆滿3年。(圖/資料照)

塵暴事件發生後,交通部觀光局調查認定,八仙樂園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給瑞博公司,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規定,罰鍰5萬元並立即停止營業,至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八仙提起行政訴訟,一審認為交通部對八仙開罰5萬元合理,但命八仙停止「整個八仙樂園園區」全部營業,逾越必要程度,並未判准。

▲八仙塵爆事件將屆滿3年。(圖/資料照)

八仙及交通部觀光局分別針對各自敗訴的部分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觀光局檢查發現,八仙擅自將未取得使用執照的遊樂設施,對外開放營業,導致塵爆事件,因此命其停止全部營業,直到事故責任釐清及相關缺失改進為止,這是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並非不合理,因此,日前發回北高行重新審理,至於罰鍰5萬元部分,則判八仙敗訴確定。

此外,新北市政府於塵爆案發生後,認定八仙變更水域遊樂設施使用用途,且未依規定設置遊客安全維護及急救醫療設施等,依《發展觀光條例》也裁處八仙5萬元罰鍰,此案八仙已敗訴確定。至於新北市府認為塵爆案涉及重大公安事件,行政法院認為新北市府沒有定出範圍,逾越必要程度,侵害八仙的財產權等,今年2月判決撤銷對八仙的停業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