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讀者來稿,本文圖片來源於網路)
我是領養的,拆遷分房子沒我的份,現在醫藥費要我出,好意思嗎?
我覺得做人要將心比心,而不只是一味地要求對方付出,是人都有感情,誰也不是傻子,說到義務頭一個想到的就是我,而一有好處半點也與自己無關,這種事情發生得多了之後,想必不管是誰本性天真也早就看透了,心也涼了吧?
我叫劉巧,一出生就被親生父母遺棄了,是個孤兒。後來在我4歲那年養父母把我領回了家。他們是城市近郊的菜農,夫妻倆婚後多年一直未能生育,想要個孩子便通過各種程序到福利機構中去找,不知怎地一眼就看中了我。那時太小我還根本不記事,可能跟他們回來之後當時還是過了一年多比較好的生活嗎?只是在我6歲多,他們生出弟弟後,便開始對我非打即罵,本來還想棄養的,是家裡的奶奶說就是因為領了我回來才帶來了弟弟,攔著不讓,說就當養了只小貓小狗,這才做罷。
那些年我在家裡就是差不多以弟弟的保姆與家庭之中的傭人的身份過來的,可以說沒得到過任何的家庭溫暖。高中畢業之後家裡就不讓我讀書了,說是經濟狀況不好,讓我自己出去打工掙錢養活自己。於是我只好背起行囊跟著另外一些姐妹一起加入了南下淘金的浪潮之中。由於沒有文憑,也沒有一技之長,只能進工廠打工,掙的都是辛苦錢,我當時還相信他們講的是真的,平時省吃儉用將攢起來的錢都寄回家中去補貼家用。
我丈夫是我在打工時認得的,跟我一樣也來自農村,家裡也不寬裕,我養父母雖說沒有反對,可我們結婚的時候他們還是向我婆家要了10萬的彩禮,而卻一分錢嫁妝也沒有給我。我們結婚之後首先要做的就是賺錢還之前婆家向別人借的彩禮錢,日子過得緊巴巴的。一年多以前我養父母家的房子拆遷之後總共分了4套新房,但是他們明知我現在的情況,卻以我已經出嫁戶口外遷為由一分錢都沒有給我。
今年上個月,養母搭別人的摩托車進城,在路上出了車禍,摔斷了腿,住院治療。我跟我老公前去看她,她當面提出讓我出錢報恩,我聽了之後雖然覺得不高興可還答應出一半,可養母不同意,她說她養我這麼多年,現在是我報答的最好時機,硬要我全部報銷她的住院費,另外還要拿出5萬來當成營養費才行。我聽了之後沉默了,她便當著全病室地人罵我心眼壞,是只養不親的白眼狼!受了多年委屈我當時氣得告訴她,錢我一分都不會出,不過我可以照顧你直到康復出院為止!
為人子女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這一點並沒有錯,可是我養父母對我實在太苛刻了,從小到大沒有愛護與關心過我一天,比自己家養的狗過得都差。他們有好處從來不會想起我,而卻總會用報恩的說法老想從我這壓榨點錢,這麼多年我也算是看透他們了。我覺得我日子本來就不好,照顧養母可以,可是出錢的事情還是算了吧,大家認為我過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