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日前發生一起嫌犯拖行員警的危險案例,其餘員警為了阻止嫌犯,連開6槍擊斃嫌犯,引發社會議論。開槍的其中一位員警表示,如果今天自己沒有開槍制止,「那我身為警察才是失職。」
▼28歲的劉耿銘當時潛伏在台南市西門路的知名肉粽老店附近,準備逮捕55歲的通緝犯翁國銘。劉耿銘等到對方吃完飯後,就上前表達身份,翁國銘佯裝配合,稱願意跟警察一起走。
▼沒想到他一走到店外,就奔向旁邊的自小客車,想開車逃跑。劉耿銘立刻以身體卡住車門,想奪走翁嫌發動的鑰匙。翁嫌不管警察的身體還有一半在外,就強硬開車,拖行劉耿銘。
▼劉耿銘提到,自己一路被拖行15公尺,腿被夾在分隔島動彈不得。前來支援的學弟妹顏利丞、呂佩玟雖然試圖破窗阻止,翁嫌還是繼續往前開,兩人才開槍擊斃翁嫌。劉耿銘感慨說:「真的很感謝同事救援,沒有他們我今天就不會在這裡了。」
▼顏利丞也表示,他看到感情很好的同仁深陷危機,當下已來不及考慮太多法律責任,先是朝車體射擊,才又擊斃翁嫌。雖然是第一次開槍,但他不膽怯也不後悔,「對我來說身為一個警察,今天看到同仁身陷危險,若沒有開槍制止,那我才是失職。」
▼所幸是顏、呂兩人都只有受到輕傷,不久後就可以回到工作崗位。劉耿銘則有腦震盪現象,還需要住院觀察。台南市警局長、副局長也都到場慰問,力挺同仁執法,認為員警受到生命安危,開槍並無不妥。
▼不過翁姓嫌犯的家屬得知死訊倒是極為激動,向鏡頭控訴說:「你可以打他腳,不能打他身體,你打他腳啊!看他多會跑。」他們到場做筆錄後還一度拒絕認屍,讓翁嫌變成無名屍。
台灣過去有不少警察開槍打死人的案例,有些案子甚至因此纏訟多年。希望警察能獲得應有的權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