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跨省追捕牽出了鴻茅藥酒10年來兩千多次的廣告違法行為,曾為其做過廣告的明星代言人們也因此被“牽連”。

據媒體披露,這個每年在廣告上投入上億元的廣告大戶,10年間被通報廣告違法2630次。鴻茅藥酒先後請了明星陳寶國、張鐵林、雷恪生、謝芳、黃健翔等為其站台做廣告,甚至還因為用陳寶國代言的廣告宣傳,成為2015年新廣告法實施後上海立案查處的第一案。

明星代言有何風險?

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天,上海市工商部門突擊檢查上海上海太安堂(8.370,0.15,1.82%)大藥房衡山路店,工商部門工作人員看到,藥房內多處貼著陳寶國代言的鴻茅藥酒廣告,以及多款由姚明、唐國強等明星代言的保健品。隨後,該藥店作為廣告主被上海市工商局立案查處。此案也被認為是新廣告法實施以來,上海對涉嫌違法廣告的首次立案。

據悉,此次處罰依據是2015年實施的新廣告法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其中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保健食品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對於發布以上廣告的個人或者機構,新廣告法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依據情節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位受聘於某企業的律師告訴中新經緯,在新廣告法實施前,明星代言備受爭議,“但那個時候並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明星代言要對產品負責,即便是明星代言了虛假產品通常也不會承擔責任”。

該律師介紹稱,依據新廣告法,如果明星代言虛假產品,在代言合同期間,可以被當做連帶責任人被起訴;對作虛假廣告受到處罰的明星代言人,將被禁止廣告代言三年。

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作推薦、證明,或者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新廣告法規定由工商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此外,新廣告法還明確提到,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另一位常年從事企業經濟糾紛的律師對中新經緯強調稱,新廣告法對虛假廣告的責任主體進行了重新明確,“第五十六條規定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該律師進一步解釋道,“對涉及到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廣告代言無條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不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廣告代言人有條件承擔連帶責任,即在‘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的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

企業為何不惜重金請代言人?

7年前,有消息稱,離開央視事業一直不順的名嘴黃健翔欲借鴻茅藥酒重新起航。該消息提到,鴻茅藥酒欲選擇祖籍同樣內蒙古的黃健翔擔任其公益大使,幫助宣傳鴻茅藥酒的公益舉措。

公開信息顯示,鴻茅藥酒先後邀請了藝術家雷恪生、謝芳,影視明星陳寶國、張鐵林等作廣告代言。

很多品牌做廣告都會選擇明星代言,品牌觀察研究院副院長鄭學勤對中新經緯表示,明星代言的作用顯而易見,粉絲與偶像的情感交流充分,形成高度的信任關係,能夠促成產品的銷售。“產品賣的更快、更多,從量變到質變,產品就具備了賣的更貴的能力,也就是他的附加值更高了”。

為了以廣告拉動銷量,鴻茅藥酒不惜重金投入。數據顯示,2017年鴻茅藥酒替代寶潔成為廣告額投放最高的企業,同比2016年增長55.9%。2016年,鴻茅藥酒電視廣告的投放額是150億元。

新廣告法實施前,明星代言虛假產品的廣告早已不是新鮮事,尤其是2008-2009年,先是轟動一時的三聚氰胺事件,事件發生期間,倪萍、薛佳凝、花兒樂隊、鄧婕等曾給三鹿奶粉代言過的明星都被抨擊。

2009年演員侯耀華因廣告代言與公眾的口水仗,更是將明星代言的關注度推上了頂峰。信息顯示,侯耀華先後代言了澳鯊寶膠囊、渭腸益生元、加拿大V6膠囊、黃金九號、方舟凱達降壓儀等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多個行業的10個產品廣告。事件被通報後,侯耀華表示要維權,推卸責任的言論激怒了公眾,侯耀華不得不發布公開道歉信,但之後侯耀華依然被職業打假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