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37歲母親控訴,50餘歲保姆在替其9個月大女兒洗澡後,任由她獨自在浴盆內玩水,自己出去拿毛巾及收拾玩具,數分鐘再折返浴室時,女兒已經溺水,送院後證實缺氧腦死,解剖報告顯示女兒是溺斃死亡。
這起疑是保姆疏忽致死女嬰的事件是在今年1月27日發生,事件發生後,女嬰父母在保姆原先承諾承擔女嬰合共2萬1000令吉的醫藥費和殮喪費之後,也基於事情已經發生而決定接納保姆的獻議不再追究,可是保姆在付了8000令吉之後卻反口不願承擔責任,女嬰父母在追討不果後,向行動黨泗岩沫原任國會議員林立迎求助,以討回公道。.
保姆付8千元不願承擔責任
女嬰父母為謝偉傑(40歲,車廠員工)及劉秀蘋(37歲,車廠書記),居住在黑風洞。他們的女兒謝子瑜是在2017年4月3日出世,事發時方9個月大。
劉秀蘋說,他們是在女兒2個月大後就把女兒交給居住在甲洞馬魯理的保姆照顧。“保姆費為每月1300令吉,保姆一星期日夜顧5天半,我是在每星期六下午1點放工後,吃過午餐就去把女兒接回家,並在週日晚上再送返保姆家。”
她說,今年1月27日星期六下午1點多,正當她在吃午餐,並准備在午餐後前往保姆家接女兒回家時,突然接到保姆的電話。“她在電話內語氣急促的告訴我,女兒出事了,要我馬上到甲洞城市花園森那美醫院去。”
“我當時也不知發生了什麼事。我匆匆忙忙趕到醫院時,女兒已在加護病房搶救。搶救的醫生說,我女兒送到醫院時已經沒有心跳,而經過搶救,女兒心跳是恢復了,但已經腦死。”
她說,聽到醫生的這個宣告,她腦袋一片空白,而也守候在病房外的保姆則當場暈倒。
她說,翌日凌晨,醫生宣告女兒不治身亡,初步的死因報告是缺氧缺血腦病。
“我後來向警方報案,而女兒的遺體也被送入吉隆坡中央醫院解剖。我4月拿到解剖報告,顯示女兒是溺斃。”
林立迎促請警方從疏忽致死的角度調查這起事件。他也希望政府管制保姆行業,至少規定保姆必須向當局登記,以便確保保姆的素質,減少可能因為疏忽造成的事故。
疏忽致死案件可以在刑事法典304A條文下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坐牢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