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子結婚的時候,我們每個人都給她准備了禮物的。身為嫂子,我除了給她包了兩萬塊錢以外,還給她買了一個金手鐲。其實我跟小姑子關系一直都是挺好的,所以也不在乎多給點禮物,讓她嫁的風光一點。
本來辦婚禮應該是一件高興的事情,可是就因為小姑子的婚事,我跟婆婆之間發生了很不愉快的爭吵。在我看來,身為嫂子我給多少錢,給多少東西,那是情分,我沒有給到的,婆婆也不能強求我。
可是,我婆婆她們不這麼想,在小姑子結婚前幾天,她把我叫到她屋子裡,告訴我小姑子婆家給了不少彩禮,但是辦了出門宴,就花了不少錢了。
婆婆的意思是她想要給小姑子買一套婚房,當做陪嫁。但是她現在錢不夠了,希望我跟老公可以出十萬塊錢,幫她一起買房子給小姑子。
聽她這樣說的時候,我特別惱火,我是不樂意出這一筆錢的。畢竟我只是嫂子啊,嫁女兒的是婆婆,又不是我,憑什麼我做嫂子的,出錢給她買房子。我向來都是,有話直說。我不樂意的,別人也不能勉強我。
可是,我一拒絕,婆婆就不高興了,說什麼小姑子平時對我兒子多好多好,現在她出嫁了,就是叫我拿錢給她買婚房做陪嫁,我怎麼就這麼自私,不願意出錢。
婆婆說她這幾年真的是白疼我了,聽到她這樣說的時候,我心裡特別氣憤,我怒懟:你有本事就自己買房,我又不是她媽媽,我自己結婚都不見有人買婚房給彩禮,小姑結婚幹嘛那麼積極?
說完我就不搭理她,自己走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