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親子車位最快下月上路,占用最高罰上千
檢視相片 立法院在104年已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修正草案,增訂了友善親子設施規定,包括特定公共場所附設的停車場,如百貨公司、量販店、觀光遊樂園區等,應保留2%汽車停車位供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使用,違反者自公布後3年開罰,而今年107年正好是第3年。 交通部於107年3月26日預告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定一定規模的公共停車場,需設2%孕婦、親子停車位。舉例來說,停車位未滿50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親子車位,但停車位未滿25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規範最快下月上路,有1年宣導期,之後若違規占用將開罰600~1200元。 未來在停車場看到「白色標線內劃設粉紅色內框」,就代表是親子車位,並標示有專用標誌。而識別證則分為孕婦版及兒童版,孕婦版正面為粉紅底,並印有孕婦圖案加上心型;兒童版正面為黃底,圖案為大人牽著孩子。 檢視相片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圖例(圖片來源/交通部) 更多 檢視相片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標誌設置圖例(圖片來源/交通部) 更多 檢視相片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識別證參考圖示(圖片來源/交通部) 更多 目前家樂福已設有親子友善車位,新光三越則有「孕婦專用」停車位;北市則在各公家機關設置「」,如各區行政中心、公園地下停車場等;高雄市在一般道路也有「」;而新竹市在稅務局曾試辦「友善車位」,提供女性、孕婦及年長的駕駛人優先使用。家有幼兒的家庭及準爸媽們有福了,交通部推動「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未來百貨公司、量販店、觀光遊樂園區等公共場所,將保留2%孕婦、親子專用停車位,讓親子家庭找停車位更方便,規範最快下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