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她約好了,第二天早上九點鐘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她問他為啥要這麼早,他調皮地笑著說:我們要搶個第一,要做明天第一對領結婚證的新人!」

她笑著同意了。但到了第二天,她住的那條街道修路,她坐的車堵塞了許久才出得來,時間已經快九點鐘了,她快步跑向民政局。

他早已經等在門口,焦急地張望著她來的方向。民政局已經開門了,雖然說他們已經電話預約過,但工作人員說了,遲到二十分鐘,就要讓給下一對新人先辦理手續。

終於,她出現了,站在馬路對面笑著向他揮手示意。他朝她大喊:你快過來!她猶豫地看了看轉變成紅色的交通燈,打著手勢說:請等我三分鐘!」

他生氣了,也打著手勢讓她闖紅燈過馬路。她遲疑不決,站在對面沒有動。終於,三分鐘過後,她才隨著人流過了長長的街道,來到他面前。

他已經很惱火了,黑著臉,一言不發地拉著她的手,快步跑進民政局。

進到裡面,正好來得及阻止工作人員為下一對新人辦手續。他們搶回了第一,他又高興起來了。

但想不到,她卻掙開他的手,對工作人員說:對不起,我們還是不辦手續了,我想我還沒有考慮好。說完她扭頭走了出去。

他在後面追著她,問她原因。她站定了,告訴他:就因為剛才那三分鐘。

他大聲叫起冤來,說:剛才是你遲到了,而且我叫你快點過馬路,你還不肯。我沒有責怪你,你反過來要怪我嗎?

她平靜地說:因為這三分鐘關係著我的安危。如果一個男人為了趕三分鐘時間而置愛人的安危於不顧的話,這樣的男人值得託付一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