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海人生 陳盈潔冒簽本票判3年2月
陳盈潔以要在廈門從事演藝事業為由,在2013年向邱男商借200萬元,後來再加借280萬元,邱希望能有人作保,陳女就和姊姊陳乃嘉討論後,以妹妹陳郁心名義在本票上簽字,邱事後追債時發現陳盈潔教唆偽造本票,憤而提告。
陳女姊姊陳乃嘉2015年間遭法院判刑1年7月,緩刑3年確定,檢方認定陳盈潔與陳乃嘉是共犯,因此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她。北院審理時,邱男表示不認識陳盈潔的姊妹,陳盈潔不滿,當庭指控邱涉嫌偽證,她強調「舉頭三尺有神明,我無罪」。
北院認為,陳盈潔長年從事演藝事業,應對票據相關記載事項相當熟悉,但她為順利借錢周轉,竟教唆姊姊在本票上偽造妹妹署押,損及妹妹信用,但考量陳女妹妹已具狀表示原諒,不願追究陳女法律責任,且邱男也未受到重大損害,將她判處3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