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對20名女子偷拍、侵犯,其中代號H的被害女子2011年間被李約到夜店喝酒聊天,後來H女喝了李男遞給她的水竟失去意識,被李帶回住處硬上並偷拍過程,2013年李案爆發後,影片外流,H女的男友看到影片無法釋懷,兩人婚事因此告吹。高院2014年判李須賠償H女175萬元,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加碼判李須賠償200萬元。可上訴。

依據前審判決,李宗瑞與H女是朋友關係,2011年5月21日晚間,李以失戀心情不好為藉口,邀H女到台北市信義區「Spark」夜店喝酒聊天,H女喝2杯香檳後想回家,李卻將她隨身包包搶走,不讓她離開,並一再說服說他的司機已在門口等,可送H女回家,H女只好答應讓他送,但離開前喝下李遞給她的一杯水,竟失去意識。


判決指出,H女自稱從小功課優異,自律甚嚴,平日根本不常進出夜店,深知自己酒量底線,絕不會讓自己喝醉,沒想到李宗瑞竟利用她對他信任,以失戀為幌子設局撿屍。

2013年10月,H女的男友經由朋友告之,驚覺網路上流傳的李宗瑞偷拍影片中,竟有一名被害人是H女,男友立刻把H女叫回家看影片,質問她怎麼會這樣,雖然H女解釋當時失去意識,但男友不相信,兩人原定隔年要結婚,男友實在受不了這件事,決定分手。

H女接連遭遇巨大打擊,嚴重憂鬱想輕生,因此辭去工作,向李求償200萬元。李宗瑞雖辯稱H女與他合意發生關係,過程中還說「舒服」,但法官認定李趁H女意識不清無法抗拒時發生關係、偷拍,2014年判他須賠175萬元。


李宗瑞案20名被害女子中,有18名被害人提告求償,法院先前已判李男須賠償其中9人共1225萬元確定;此外,高院更一審日前另針對代號C9等6人求償部分,判李須賠6人各175萬至255萬元不等,合計1325萬元,將來若就此判決確定,連同本案共須賠償18女子2750萬元。

刑事部分,法院先前針對11名被害人部分,依妨害秘密罪、乘機性交罪判李宗瑞應執行20年徒刑定讞,李服刑中。至於另9名被害人部分,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合併判李39年2月徒刑,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丁牧群/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