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司法大廈外觀。(張穎齊攝)

祝姓女子(34歲)2016年7月底在新北市貢寮區參加潛水課程的最後一堂課,本來應該讓擁有10年潛水經驗的廖姓男教練負責帶隊,但廖男卻將學員交交給另外2為潛水經驗不到5天的廖姓男教練與楊姓女教練帶下海,導致祝女突然脫隊消失,最後被發現已經溺斃,3名教練日前被基隆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8至10個月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廖姓老鳥教練是台北某潛水訓練中心負責人,案發當天上午因為身體不適為由,站在岸上,督導另外2名菜鳥較驗帶著祝女等3名學員至鼻頭海域進行最後一堂潛水課,並由廖姓菜鳥教練帶隊,楊女殿後,怎料還是造成祝女脫隊,等到楊女發覺祝女不見時,為時已晚。

案發當時,廖姓菜鳥教練與楊女帶著祝女等3人潛水,讓他們觀察海中生物,但因為沒有保持夠近的距離,也沒有即時發現祝女脫隊,等到楊女發現後,趕緊通知其他教練協尋,並由1名徐姓教練發現祝女已躺在12、3公尺深海底,距脫隊點已長達43公尺遠,被拉上岸後已無生命心跳,送醫不治,2名廖男及1名楊女被起訴。

廖姓老鳥教練出庭後表示,當時因為身體不舒服,才會在岸邊督導2名教練協助帶隊,聽到祝女失蹤後,就趕緊調度人員協尋,他自己也有下海尋找,否認自己有觸犯過失致死。

廖姓菜鳥教練則說,他當時在協助林姓學員調整浮力,而沒有回頭查看,等待有「海鰻」出沒發出聲音,他指示學員們過來觀察時,楊女才告訴他祝女不見了,便開始找人。而楊女則稱,那時候因為學員們有點並排,後來才發現祝女沒有跟上,當下立刻告訴廖男並一起去尋找。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廖男等3名教練都擁有合格執照的潛水教練,知道潛水的危險性,但3人卻疏於督導及監控責任,以致祝女不幸溺斃,判處廖姓老鳥教練10月、廖姓菜鳥教練8月、楊女10月有期徒刑,仍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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