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束炸彈是將小型炸彈集合成一般空用炸彈的型態,利用數量的特性增加涵蓋面積和殺傷範圍,每個小型炸彈又稱為子炸彈,破壞威力較低,許多設計是以軟性目標,如人體、沒有裝甲的車輛或器材為主要目標。
採用面積覆蓋技術,即把大量的小型殺傷彈、破甲炸彈、燃燒炸彈等裝在一起投放,可使小型炸彈得到合理的運載,將子彈按著目標毀傷機率的最大期望值,一次或逐次投放到預定的面積上。
集束炸彈投彈後根據定距引信所控制的工作時間,它們可在空中預定高度散開或拋出子彈,當子彈撞擊目標時擊發引爆,形成一定的散布面積,殺傷敵方有生力量和破壞各種技術兵器。 使用子母彈箱和集束彈架,使子彈運輸更合理,大大提高了轟炸效率。
越戰期間,美國於寮國大量投入此炸彈,造成寮國成為全球轟炸最嚴重的國家。戰爭結束後的今天,約莫30多年,寮國依然深受這些遺留彈困擾,持續有居民因誤觸未爆彈而傷亡,多數以孩童為主。這些子炸彈遍布在居民工作的農田,隨時都可以找到。每個寮國的村民,必須隨時冒著生命危險而生存下去,此炸彈造成國家的貧窮,造成土地的污染。目前寮國的未爆彈問題是全世界最嚴重的,多到連政府都幫不了多少忙,寮國居民必須自己隨時面對這些威脅。
在伊拉克戰爭與2006年以黎衝突中,美國與以色列大量使用集束炸彈,平民居住區內因而被散布了大量的未爆子炸彈。
2008年5月30日,全球107國的代表在都柏林達成《集束彈藥公約》,同年12月在奧斯陸正式開放予各國簽署。 根據這一公約,從該文件生效起,各國武裝力量須在8年內全部銷毀集束炸彈,構成例外的是可以電子方式自動銷毀或失去戰鬥力的種類。 但美國、中國、俄羅斯、巴基斯坦、印度、以色列和巴西未同意簽署,這7國是集束炸彈的主要製造國。
2010年8月1日,《集束彈藥公約》生效,至2010年8月1日,該公約的簽署國達到108個,38個國家批准了公約。公約對非締約國沒有法律約束力,美國、中國、俄羅斯等擁有集束炸彈數量最多的國家迄今仍拒絕加入該條約。 即便如此,國際援助組織說「這項公約在禁止集束炸彈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