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夜情發展到婚外同居,這個從網上到網下的泛情故事,給男女主人公都帶來了擺脫不了的麻煩……
美容督導師那櫻在講述她和台灣工程師平鋒的事情時,有好幾處都說「這很自然」,言外之意就是順其自然或順理成章。
記者注意到,每當她強調「自然」的時候,往往正是他倆關係發生重要轉折的關頭——
3個月前的那個晚上,那櫻吃完晚飯,惆悵之餘有點無聊。那時她剛和男朋友分手,失戀初期,可能多少都會覺得惆悵無聊。在這樣的心境下,她就上網進入聊天室。
「嗨,你好。我今天很煩,能不能把你的好心情分給我一點點?」那櫻開門見山地問遇到的第一個人。
「我今天在公司罵了一個員工,反而破壞了自己的心情。總之我也正煩著呢。」
「看來咱倆是同病相憐。如果你在深圳,就一起坐坐吧」。
「好哇,我這會兒就在天安數碼城,看來你要請我喝酒了。」「我可沒這麼說,大不了AA制好了」……
聽到這裡,記者忍不住問道:「你和他頭一次在網上接觸,就約會見面,是不是有點唐突,至少不太符合安全原則吧。」
那櫻說,既然大家有同樣的心境,又在同一座城市裡,坐一塊兒聊聊也很自然嘛。
可是等到在約定的咖啡廳里見了面,那櫻的心情卻有些緊張起來了。因為出現在她面前的人相貌實在不同一般,首先他是個男人,個子很高,足有一米八以上,看上去也就是三十五六歲的樣子,但一頭長髮幾乎全是白的,而且是自然白,不是漂白。白髮覆蓋著的眼神和表情滄桑莫測。
「我不會碰上壞人了吧?」她心裡甚至閃過這樣一個奇怪的念頭。幸好她的不安很快就被好感和好奇取代了。
因為對方不僅談吐斯文,舉止得體,而且不乏坦誠幽默,尤其是他那口台灣腔的普通話,儘管很不流暢,卻給人幾分信任感。
他倆一見如故,很談得來。當然,最後買單時,並沒有實行AA制,他們只喝了一瓶長城干紅,1985年的,售價300元。平鋒說如果分開買單,干紅那種美妙的餘韻就會打折。
接著他們又接觸了兩次,都是在晚上,於是那櫻對這個台灣人又有了新的發現。第一個發現是在他笑的時候。平鋒輕易不笑,那天他說到一件高興的事情,就忍不住笑起來。
那櫻感到很吃驚:「因為我的前男友笑起來簡直跟他就是一個人。」另外她發現平鋒是個本分人,兩個人在一起,儘管彼此心裡都有微妙的感覺,但他卻沒有任何挑逗的言語和舉動。
那天聊到在台灣的生活,平鋒說:「我曾經結過婚,後來又離了……」接著兩個人就陷入了長久的沉默。
吃完飯那櫻說有點累,平鋒說那就洗洗腳放鬆一下吧。從洗腳房出來,已經是後半夜了。
平鋒問哪裡有賓館,那櫻帶他開好房,順便進去休息一會兒,結果直到第二天中午,她才辦好退房手續離開那家賓館。
「從第一次約會見面到走出賓館,你們一共認識了多長時間?」記者問那櫻。她說也就是一個星期左右。「那你不覺得從網上到賓館的距離有點太短了嗎?」她反問:如果雙方感覺都到了位,在一起不是自然而然嗎?
那天早晨,平鋒要按時上班,所以沒有驚醒那櫻先離開了。吃完中午飯,平鋒打來電話,那櫻說:「對了,還有200元開房押金應該給你呢。」平鋒連忙說我不是為那200元錢才打電話,她說那就用這錢吃飯好了。
看來平鋒對他倆的關係是有長遠打算的。「你和同事合租一間房很不方便,是不是在我們兩人上班的中間地帶找套好點的房子,這樣我們見面就不那麼辛苦了。當然房租由我來出。」那櫻接受了平鋒的建議,很快就找到一間房,頭一個月,平鋒常來這裡住。
不久,那櫻就覺得平鋒哪裡有點不對勁兒。經過仔細觀察,她就發現了一個秘密,平鋒在這裡住時,總是關掉手機。
後來,他又改變了作息方式,隔兩天來這裡一次,到晚上十一二點鐘就託詞走掉。那櫻決心揭破其中的秘密。
那天氣溫很高,人在街上走幾步路就會大汗淋漓。晚上平鋒一進門就要衝涼,那櫻遞給他一瓶浴液。這種浴液芳香持久,用一次幾天都洗不掉。到晚上十二點,平鋒說約好和幾個客戶吃夜宵,差點忘掉了。說完就穿好衣服走了。
接連兩天,那櫻給平鋒打電話都是關機。到第三天,那櫻還沒打電話,平鋒卻自己來了。
他垂頭喪氣地說:「那天晚上回到家,老婆聞到我身上的香味,一口咬定我在外面有女人……」那櫻說:「慢點慢點,你不說自己已經離婚了嗎,怎麼又冒出個老婆來?」
平鋒說:「對不起,我確實離過婚,可後來又結了。」那櫻一聽就來了氣:「你為什麼只說自己離婚,不說再婚,這不是騙人嗎?」
那櫻說自己決不當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要馬上和平鋒徹底分手。平鋒提出給那櫻一些補償,那櫻說心裡的傷痕永遠也補不平,然後就毅然決然讓平鋒馬上離開自己的家。
但是僅僅過了一個星期,那櫻就給平鋒打了電話。因為她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一個多月了。也就是說,他們在一起的頭一兩次,就給她的身體造成了後果。
記者又覺得很疑惑:「你們都是有文化的成年人,未婚同居已經不妥當了,既然在一起,也應當採取基本的安全措施啊。」
她說平鋒為了追求感覺,不喜歡用工具,而是讓她吃藥,可能是藥物沒起作用。記者說:「你們倆素不相識,都不了解對方的底細,單單為了防病,也應當使用工具,這是老幼皆知的預防常識。」她說:「相愛的人,有時為了感覺,自然會省略一些煩瑣程序。」
平鋒的態度倒是很明朗:「有了就去拿掉好了。」那櫻說:「你以為這是沒生命的物品,可以隨便拿上拿下嗎?拿下去,對我的身體會造成什麼後果,你考慮過沒有?」
最後兩人商定,平鋒給那櫻10萬元錢,作為身體損失的補償,還簽署了書面協議。可十幾天過去了,平鋒卻遲遲不履行諾言,而且他妻子也出來讓那櫻放平鋒一碼。
雙方几次當面交鋒,都沒有結果。那櫻找到律師。律師說,他們簽署的協議不是合同,在法庭上可能沒有法律效應。
要讓平鋒負責任,就只能把孩子生下來,通過DNA鑒定,證明是他的孩子,這樣就能強制他負責任了。那櫻也不知如何是好。
聽到這裡,記者感到很詫異:未婚同居、懷孕,已屬出軌行為,像律師所說,再來個未婚生育,豈不是錯上加錯、飲鴆止渴嗎?
記者認為,在他倆交往的過程里,平鋒隱瞞自己的婚姻事實,誘使那櫻同居並造成後果,至少應當受到道德法庭的懲罰。
那櫻也應當吸取教訓,在重大問題上不能光是「順其自然」,還應當進行理性的思考和務實的追問,才是可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