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插口袋騎機車被檢舉 高雄車主吃1.2萬元罰單
警方認為民眾以單手騎乘機車,就算是危險騎車方式,認定李男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罰責為6000至2萬4000元。
警方更以屏東地院106年7月25日交通裁決,判決字號106年交30案例佐證,法院認定維護重大公共利益,騎乘機車人只要單手騎乘機車,即已構成危險駕駛,警方最後開罰1萬2000元。
網路今瘋傳鳳山區李姓車主的罰單,網友PO文單手騎車要罰1萬2000元,警方證實確有此事,民眾以單手騎乘機車,就算是危險騎車方式,提醒民眾留意,避免觸法。
網路瘋傳單手騎車算危險騎車,警方證實開罰1萬2000元。(擷取自網路)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網路今瘋傳鳳山區李姓車主的罰單,網友PO文單手騎車要罰1萬2000元,警方證實確有此事,民眾以單手騎乘機車,就算是危險騎車方式,提醒民眾留意,避免觸法。
高市鳳山區1名李姓車主今年1月25日騎乘重機車,途經大寮區鳳林四路之際,被民眾拍到左手放口袋,以右手單手騎機車,提供照片及錄影檔,向高雄市警局檢舉。
網路今天瘋傳該張罰單,還有網友於臉書po文「手插口袋要罰1萬2,騎機車的要注意了」,呼籲民眾就算天氣很冷,也不要把一隻手放進口袋騎車,以單手騎機車上路,免得被警方認為是危險駕車,最後還吃上罰單。
警方認為民眾以單手騎乘機車,就算是危險騎車方式,認定李男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罰責為6000至2萬4000元。
警方更以屏東地院106年7月25日交通裁決,判決字號106年交30案例佐證,法院認定維護重大公共利益,騎乘機車人只要單手騎乘機車,即已構成危險駕駛,警方最後開罰1萬2000元。